2018年

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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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8-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蓝焰控股 公告编号:2018-037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修改、增加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8月23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8月22日—8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8月22日下午15:00至2018年8月23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太原市万狮京华大酒店(太原市小店区平阳路126号)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王保玉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6人,代表股份649,053,6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67.0855%。其中,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64,182,3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6.6338%。具体如下: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人,代表股份557,045,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57.5756%;

(2)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92,008,2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967,502,660股的9.5099%。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结合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对以下提案进行了投票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控股股东变更煤层气矿业权承诺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44,1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80,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2、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144,7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81,3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4%;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赵斌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649,052,0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8%;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2%;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4,180,79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弃权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见2018年8月8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华鹏 李包产

3、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