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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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2018-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29 证券简称:中新药业 编号:临2018-033号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第六次董事会、2018年第七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072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29,564,356股,每股发行价格为28.28元,募集资金总额共计人民币836,079,987.68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人民币21,739,987.68元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814,340,000.00元。上述资金于2015年6月25日全部到位,2015年6月26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发行人新增注册资本的实收情况出具了《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5]12020002号)。

公司前次以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如下:

2015年8月26日,公司2015年第八次董事会及2015年第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6年8月23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016年8月24日,公司2016年第七次董事会及2016年第五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17年8月23日,公司2017年第七次董事会及2017年第四次监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18年8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截止2018年6月30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7,296.78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64,137.22万元。

三、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预计公司2018年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并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公司拟用2.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该部分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且使用期限到期后,公司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上述募集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8月23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六次董事会会议、2018年第七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1、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规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符合全体股东和公司整体利益;

3、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综合以上情况,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公司该等事项无异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公司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三)监事会意见

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2.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监督公司该部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

六、备查文件

1、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六次董事会决议

2、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七次监事会决议

3、《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天津中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