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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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8-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61版)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2季度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品种选择、谨慎进行投资,旨在通过股指期货实现基金的套期保值。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流动性和风险收益特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投资,也无期间损益。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参与国债期货投资。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中,南京银行镇江分行于2018年1月9日收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苏银监罚决字【2018】1号),对镇江分行违规办理票据业务违反审慎经营原则的行为罚款3230万元人民币。该证券经信用研究员出具相关意见,并进行债券入库审批流程,基金管理人经过研究判断,按照相关投资决策流程投资了该债券。除此以外,本基金投资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未发现本基金投资的其他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以致于影响投资决策流程的情形。

11.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未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11.3 其他资产构成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下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6年7月13日,基金业绩截止日2018年6月30日。

历史各时间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 ,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份基金份额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3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2个工作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2月26日刊登的《兴业聚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18年第1号)》进行了更新,并根据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的补充和更新,主要补充和更新的内容如下:

1、 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以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至日期。

2、 在“一、绪言”部分,补充了流动性新规的内容。

3、 在“二、释义”部分,补充了流动性新规的内容。

4、 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及主要人员情况。

5、 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托管人基本情况、主要人员情况、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等内容。

6、 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更新了销售机构及直销联系人的信息。

7、 在“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根据流动性新规进行了修改。

8、 在“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流动性新规进行了修改并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9、 在“十、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基金业绩表现的内容。

10、 在“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根据流动性新规进行了修改。

11、 在“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据流动性新规进行了修改。

12、 在“十七、风险提示”部分,根据流动性新规进行了修改。

13、 在“十九、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新修订的基金合同同步更新。

14、 在“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新修订的托管协议同步更新。

15、 在“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期间刊登的与本基金相关的公告。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