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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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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公告编号:2018-039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再次强调把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并要求尽快构建一体化的国家战略体系和能力,国家各项政策的落地给公司带来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报告期内,公司始终坚持以“军民并进发展”为战略目标,专注主营业务、稳步推进公司各项研制生产任务,进入持续性长效发展的“新时代”。报告期内,公司在军改落地后积极推进军工业务板块的各项工作,加快项目定型批产和供货进度;另一方面持续推动红外技术在新兴民用领域的拓展,不断寻求新的业绩增长点;并进一步加强企业的管理变革,优化内部控制,以期通过业务领域的高效发展与公司内部的卓越管理为公司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打造与国际知名公司比肩的百年企业。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仍保持稳定态势,实现营业总收入33,114.19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73.62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21.87%。

1、核心器件领域

在核心元器件领域,公司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中国红外芯”全套研制批产技术,打造出高性能非制冷探测器、碲镉汞及二类超晶格制冷红外探测器等三条红外焦平面探测器批产线,一举打破了西方多年的技术封锁,现已批量化应用于诸多产品型号中。且公司现已具备短波、中波、长波、中短波、中长波双色等多种型号探测器的研制生产能力,已经全面覆盖红外应用,产品性能达国际顶尖水平,可满足国内军民各类用户的需求。现公司探测器除满足公司产品使用外,已实现批量对外销售。

在新技术突破方面,公司在报告期内推出了百万像素小像元制冷中波红外探测器、大面阵二类超晶格长波探测器以及百万像素小像元非制冷探测器,目前已具备小批量生产能力。此外,高芯科技于报告期内筹建完成了国内第一条也是目前唯一一条非制冷晶圆级封装生产线,并已展开工艺调试与优化,目前进展顺利、部分产品已经定型。晶圆级封装探测器体积小,重量轻,易于批产,且性价比极高,具备了进入消费类市场领域的先决条件,是未来非制冷红外在智能化及消费级应用方面普及的必由之路,未来也将带动非制冷红外民用的低成本、小型化的市场普及。

2、军工产品领域

在国家军民融合走向深度发展的大环境下,公司始终紧跟国家的战略部署,积极参与国防领域的科研生产,大力推动综合光电系统及高端装备产品的科研生产工作。报告期内,随着国防及军队改革措施落地后国内军品采购工作的全面恢复,其对公司前期军品业务延期的影响正在逐渐消除,公司既有军品项目研制、定型及订货任务逐渐回升,在各个军兵种新定型军品型号科研生产任务也呈逐步增长态势。

在军品出口领域,公司已与具有武器装备进出口权的军贸公司形成了战略合作关系,积极拓展全球市场,目前已与多个地区达成合作意向。未来公司将持续跟踪并积极推进相关军贸项目的进展。

报告期,公司全资子公司汉丹机电根据年初制定的经营计划有序的开展各项经营生产工作:协调各方资源提高生产组织效率,高质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依照计划开展各类产品研发工作,确保了重点型号项目的开展。火工区搬迁改造方面,目前已在主管部门的监督协调下进入稳步建设阶段,项目建设进展顺利,后续将尽快完成火工区基础建设及生产线装配。火工区搬迁改造项目的实施,也将进一步提升汉丹机电的生产能力,形成国内独占性地位,并加速公司战略化产业转型发展进程。

3、民用产品领域

报告期内,公司各子公司结合公司整体的发展战略,完善各类产品线,为各行业提供性能强、体验佳、服务优的红外热成像产品和解决方案。除在红外热成像传统领域深耕发展外,公司在新兴市场以及重点战略市场中也逐步发力,目前公司民用产品广泛应用于电力、工业检测、安防监控、检验检疫、个人视觉、消防救援、智慧家居、警用执法、智能驾驶、环保等领域。公司凭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器件,以开放式的战略思维、自主研发的技术和产品与其他企业共同实现产品迭代和战略升级,打造红外生态圈,促进红外热成像技术在众多领域的广泛应用。

在测温类产品方面,公司产品线型号齐全,覆盖不同分辨率,可响应不同行业的温度检测需求。报告期内,公司子公司智感科技已与国内电力检测行业相关单位达成友好合作关系;在国外市场,主要采取与当地经销商合作方式开发电力市场,目前已合作中标某型号高端红外热像仪批量项目。未来将在国内以及海外重点区域全力建设经销商网络,实现测温产品稳定的高增长趋势。

在安防监控方面,随着Plug标准化机芯的稳定批产,公司已经与多家国内知名的安防监控厂商建立了深入和长期的战略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已经形成了对于机芯的大批量且稳定的订单。未来,也将持续寻找安防监控行业的战略级合作伙伴,进一步开拓安防监控市场。

在检验检疫方面,报告期内公司深入对接各地海关对于口岸检验检疫工作的需求,联合开发新的产品,尝试与口岸的其他信息收集系统联动的高集成度系统工作模式,优化了入境口岸的工作效率。目前,部分项目已进入了实质性推动阶段。

在新兴民用市场,公司通过优化自身产品线以期找到可持续发展的新增长点。报告期内新推出的IPT系列在线式红外热像仪,可通过网络接口传输图像和温度数据,对目标实施在线实时测温,可广泛应用于自动化、机器视觉以及机器人等新兴行业。而公司也已在消费电子、智能家居、医疗检测、机器视觉等新行业获得了较好的发展。

在消费电子领域方面,公司产品线成熟且齐全,已稳定批量,覆盖单目、多功能、双目等多种产品形态,适应从民用到警用的全应用需求。此外,公司积极拓展海外市场,搭建海外销售渠道网络,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影响力。

在智慧家居领域,公司将基于非制冷探测器实现晶圆级量产后,凭借其小型化、低功耗、低成本、大批量的优势发力智能家居领域。公司已与美的签署合作协议,成立“热红外传感器联合实验室”,合力打造一款全新的智能感温调控产品,让空调实现自动感温、控温,以抢占智能家电市场的制高点。目前,公司已完成前期方案设计等工作,正在进行双方共同验证中,后续将联合美的进行中期验证明确执行方向。

在医疗检测方面,公司将运用公司核心技术进行红外拍图,通过云数据AI分析疾病并结合临床的专业诊断全面分析患者病情。公司积极寻求二甲以上医院、社区医疗、家庭个人检测和体检中心、健康管理中心等的合作,目前已与国内主流的医疗红外热成像公司进行洽谈与合作,已形成具体供货订单。

在交通夜视产品领域,公司子公司轩辕智驾召开产品品鉴会,邀请行业客户到公司探讨共享策略,和一些行业品牌达成了合作意向,目前正在联调过程中。报告期内,轩辕智驾根据市场需求开发车内生命体征监测系统,目前已与行业客户达成合作开发安装儿童遗忘系统。该监测系统可以做到在熄火锁车门后自动运行,全方位无死角进行监控,识别率及报警准确率高,可高效监控、有效减少人员车内遗留问题,维护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此外,也与国内知名的汽车整车企业洽谈远红外夜视系统技术并达成合作意向,未来在远红外产品方面将重点开拓商用车市场,毫米波雷达产品线及生命体征监测系统产品线将重点突破新能源汽车和传统的本土乘用车厂。

4、提升内部管理、加强人才培养

随着公司各业务板块的布局完成,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内容逐渐清晰与细化,为适应公司新时代管理的要求,在公司内部成立改革委员会推行精细化管理,对公司运营机制组织架构、管理制度、业务流程实行全面梳理、修订,不断优化调整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完善人才选拔任用、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和思想认识,实现公司内部卓越管理,以满足军用领域和新兴民用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新设一家全资子公司,于2018年5月28日设立武汉高德微机电与传感工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立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37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6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8-039。《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2、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告编号:2018-040。

公司独立董事对《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三、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38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8月16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方式送达,会议于2018年8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监事共3人,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监事共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三、备查文件

1、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14 证券简称:高德红外 公告编号:2018-040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766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4,256,031股,发行价格每股25.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0,954,393.60元,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扣除了承销费、保荐费15,000,000.00元后,于2016 年9月9日分别汇入公司指定的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人民币账户)243,204,393.60元、招商银行武汉分行(人民币账户)362,750,000.00元,两个银行账户共计转入认股款人民币605,954,393.6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16 年9月12 日出具XYZH/2016WHA20315号《验资报告》。

根据《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账后1个月以内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分别与两家银行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以前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162,061,933.96元,其中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89,304,393.60元。

2、根据股份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51,420,132.60元,置换事项及置换金额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6年10月14日出具了XYZH/2016WHA20324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

3、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根据股份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将2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于2017年7月12日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0.00万元全部归还并存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根据股份公司2017年7月17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将2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公司将及时把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股份公司2016年10月25日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向广发银行武汉东湖支行购买了“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4月24日到期,本金7000万元及收益664,520.55元已如期到账。

(2)公司于2017年1月24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民生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4月24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262,500.00元已如期到账。

(3)公司于2017年2月6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288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3月9日到期,本金5000万元和收益131,643.84元已如期到账。

(4)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公司17JG0318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5月4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110,000.00元已如期到账。

(5)公司于2017年3月3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314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5月2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100,997.26元已如期到账。

(6)公司于2017年4月28日运用闲置资金9000万元向广发银行武汉东湖支行购买了“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7月27日到期,本金9000万元及收益920,958.91元已如期到账。

(7)公司于2017年5月11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招商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334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8月11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302,465.75元已如期到账。

(8)公司于2017年5月16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武汉分行购买了利多多对公结构性存款固定持有期公司17JG0556期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8月14日到期,本金3000万元及收益311,500.00元已如期到账。

(9)公司于2017年08月18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对公产品,该理财产品将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到期,本金9,000万及收益1,367,753.42元已如期到账。

(10)公司于2017年08月22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7年12月25日到期,本金4,000万及收益598,600.00元已如期到账。

(11)公司于2017年09月26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招商银行点金公司理财之步步生金8688号保本理财计划》对公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计划将于2038年12月4日到期,公司可根据自己的需求在上述期限内按需分次赎回。公司根据自己的需求于2017年10月18日及2017年12月22日分别赎回1,000万,共赎回2,000万,本金2,000万及收益105,219.17元已如期到账;2018年2月22日赎回1000万,本金1000万及收益149,602.74元已如期到账。

根据股份公司2017年10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7,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530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计划已于2018年3月28日到期,本金7000万及收益793,972.60元已如期到账。

(2)公司于2017年12月29日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000万元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了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8552期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已于2018年4月16日到期,本金2000万及收益275,178.08元已如期到账。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33,315,290.83元。

2、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根据股份公司2017年10月23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用最高额度不超过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1)公司于2018年1月2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非凡资产管理89天安赢第185期对公款”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计划已于2018年4月2日到期,本金4000万及收益438,904.11元已如期到账。

(2)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单位结构性存款CWH00618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计划于2018年7月2日到期。

(3)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1000万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中信理财之共赢利率结构19515(保本)人民币结构性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计划于2018年7月16日到期。

(4)公司于2018年3月29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3000万元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购买“薪加薪16号”人民币理财计划产品,该理财产品计划于2018年7月2日到期。

(5)公司于2018年4月3日运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购买了人民币结构性存款D-1款理财产品,该理财产品计划于2018年7月3日到期。

(四)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应结余余额为28,023,097.99元,实际结余余额为28,023,097.99元。其中存款利息收入2,361,216.73 元,理财投资收益6,533,816.43 元,手续费支出28,971.38 元(以前年度实际到账存款利息收入2,033,154.05元,理财投资收益4,876,158.90 元,手续费支出13,802.03元;本年度实际到账存款利息收入328,062.68 元,理财投资收益1,657,657.53元,手续费支出15,169.35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方面均做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该管理制度业经公司2008年2月29日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和2008年3月18日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2014年1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2014年1月29日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对该制度进行修订。

根据上述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于2016年9月29日和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约定公司在上述银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用途。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均得到了有效执行,截至2018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不存在违规行为。

(二)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截至2018年6月30日,本公司为本次募集资金批准开设的两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按股份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主要投资于新型高科技(WQ)系统研发及产业化基地、制冷型碲镉汞及Ⅱ类超晶格红外探测器产业化及补充流动资金三个项目。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及招股意向书中的承诺使用募集资金,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8年上半年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如实地履行了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均不存在违规情形。

特此公告。

武汉高德红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