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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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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8-08-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18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876    公司简称:洛阳玻璃

一 重要提示

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2.2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1、HKSCC NOMINEES LIMITED持有的股份数为分别代表其多个客户所持有。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有的人民币普通股为境外投资者通过沪港通的沪股通交易所持有的

公司人民币普通股。

2.4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 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继续坚持“整合优化、提质增效”的管理原则,坚持“稳价、保量、降本、收款、压库、调整”的经营方针,紧盯年度目标任务,生产经营保持稳中有进。

顺利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丰富了产品结构,拓宽了业务范围。于2018年3月15日,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于2018年4月,完成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资产交割和新增股份发行。通过本次重组,公司在现有信息显示玻璃业务的基础上,增加了新能源玻璃业务。重组项目的顺利实施,拓宽了公司新玻璃产品的应用范围,实现产品种类的多元化以及客户的多元化。公司资产规模扩大和资产质量的提高,也将进一步增强未来业务发展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提升盈利能力和整体竞争能力。

积极应对超薄玻璃市场竞争,补齐短板,实施生产线改造暨技术升级项目。报告期,公司子公司龙海玻璃超薄电子玻璃生产线技术改造升级项目稳步实施,新一代信息显示超薄玻璃基板生产线的建成,将进一步优化和提升公司生产工艺技术以及核心装备水平。预计项目将于年内建成并投产。

拓展新能源材料业务,加快超白光热材料项目建设。超白光热材料的生产在目前国内玻璃企业中尚为空白。为紧跟光热行业发展趋势,拓宽产品线,公司着力推进濮阳超白光热材料项目。该项目已获得国家发改委技改专项中央补助资金1亿元的支持及濮阳县政府的大力支持,项目建设工程预计有望于年内完工。

通过新产品研发,狠抓质量提升工程,持续开展“增节降”工作,生产经营稳中有进。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为人民币702,362,390.74元,同比减少0.30%;实现营业利润为人民币37,815,921.75元,同比增加19.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1,977,671.03 元,同比增加11.3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基本每股收益为人民币0.0395元。资产负债率为64.93%,比期初降低1.40个百分点。

3.2 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中国财政部自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对收入、金融工具方面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编制2018年半年报财务报表。

1.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方面

本公司按照准则的规范重新评估本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经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且均来源于与客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产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收入,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方面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列报的影响

(1)对本公司2018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2)财政部财会[2018]15号文件对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3.3 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9日

证券代码:600876 证券简称:洛阳玻璃 编号:临2018-052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国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作出的合理变更,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均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 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时间

中国财政部自2017年3月31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号)、《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号),于2017年5月2日修订印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于2017年7月5日修订印发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

本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新金融工具准则和新收入准则,对收入、金融工具方面的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以下简称财务报表列报调整)编制2018年半年报财务报表。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执行新收入准则方面

本公司按照准则的规范重新评估本公司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经本公司对收入来源及客户合约流程进行复核以评估新收入准则对财务报表的影响,本公司的收入主要为销售产品取得的收入,且均来源于与客户签订的核定价格的产品销售合同,收入确认时点为将产品控制权转移至客户时确认收入,采用新收入准则对本公司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

2、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方面

新金融工具准则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三个基本分类:(1)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3)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新金融工具准则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了原金融工具准则中的“已发生损失”模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要求持续评估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

本公司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对金融工具进行分类和计量,涉及前期比较财务报表数据与新金融工具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需进行调整。金融工具原账面价值和在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的新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新金融工具准则施行日所在年度报告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

3、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列报的影响

(1)对本公司2018年1月1日合并资产负债表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各项目的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2)财政部财会[2018]15号文件对本公司2017年半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影响列示如下:

单位:元

三、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后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8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9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8-053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冲先生主持,会议采用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有关该议案详情见本公司于同日披露的《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项目贷款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中建材(濮阳)光电材料有限公司根据超白光热材料一期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申请项目贷款,贷款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贷款期限不超过8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 29日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8-054号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公司」)2018年第四次监事会会议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任振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其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监事会未发现参与2018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

议案审议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议案审议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