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9月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18-09-0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8-049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交易所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收到深圳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对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8】64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公司对问询函所述问题逐项予以落实,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告期内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的具体计算过程,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依据是否合理、充分,计提金额的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回复如下:

为客观地反映公司截止2018年6月30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18年6月30日的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商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进行了分析和测试,计提金额具体计算如下:

本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总额为3,089,349,086.52元。具体如下:

1、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商誉需进行减值测试,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公司商誉账面价值1,751,114,091.53元,其中,可回收金额34,203,385.98元,计提金额1,716,910,705.55元。

2015年公司收购宁波欧尼克科技有限公司和宁波欧尼克自动门有限公司(以下共称“欧尼克公司”)形成商誉34,203,385.98元,欧尼克公司营业收入和利润实现增长,呈现良好发展态势,经测试,公司收购欧尼克公司形成的商誉不计提减值准备。

2017年公司收购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形成商誉1,716,910,705.55元,因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及总裁杨战武涉嫌合同诈骗罪、违规披露和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批捕,根据公关机关相关调查、年富供应链高管交代等信息和资料,年富供应链历年经营亏损,通过财务造假、虚增利润和资产,资不抵债,2018年上半年年富供应链净利润为-14.55亿元,净资产为-6.52亿元,鉴于年富供应链经营现状和预期,无法完成承诺业绩,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年富供应链商誉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2、应收账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了账龄分析法、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无信用风险组合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是对单独客户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鉴于年富供应链业务特点,集团客户存在既采购又销售行为,年富供应链与集团客户签订的框架协议中约定,在没有收到境外应收款时,不形成对境内供应商的应付款义务,客户与供应商高度重合,年富供应链账面应收账款为38.90亿元,应付账款为30.11亿元,应收应付抵消后,实际净额为8.79亿元。年富供应链已核查的涉嫌虚假部分应收账款帐面价值5.61亿元,按会计准则要求调整至其他应收款,在其他应收款中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4,208,584,968.53元。本期按照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21,503,240.20元,累计计提109,167,157元。具体如下:

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单位:元

账龄组合一(装备制造业):单位: 元

账龄组合二(供应链管理服务): 单位: 元

3、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公司采用了账龄分析法、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无信用风险组合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单项计提坏账准备是对单独客户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已发生减值,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坏账准备,计入当期损益;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应收款项,将其归入相应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3,182,837,823.29元。具体构成如下:

单位:元

通过公安机关对客户的调查取证等相关信息,年富供应链存在财务造假行为,涉嫌虚增其他应收款,款项金额不实,同时,考虑到其他应收款中部分款项为真实经营行为产生,以及部分通过预付款方式支付的款项,可对其进行催收。对年富供应链虚增的其他应收款单位,本着谨慎性原则,管理层预计可收回比例为10%,按90%的比例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单独计提坏账准备明细如下:

单位:元

综上所述,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公司对商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其依据合理、充分,计提金额的计算过程及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二、你公司发现相关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时点,以及公司完成相关资产减值测试、确认具体计提金额的时点。

回复如下:

6月29日公司收到公安机关的《立案告知书》,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此后,部分年富供应链高管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或被采取强制措施,部分管理层失联,未能正常履职。

由于年富供应链财务造假时间长,造假手段多样,客户配合造假,核查难度大,随着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深入,年富供应链高管等人员的陆续交代,以及财务自查工作开展,8月中旬,年富供应链财务造假事实日趋明朗,公司发现应收款项存在减值迹象,对异常的应收款项进行重点梳理核对,聘请律师事务所分别于8月19日和20日对异常类客户发出《律师函》,为具体测算资产减值提供相关依据。8月25日,公司完成其他应收款、商誉等资产减值测试、确认具体计提金额,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三、你公司在2018年4月26日披露的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2018年1-6月净利润为11000万元-14000万元。2018年7月14日,公司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8年1-6月净利润修正为亏损0至亏损8000万元,而你公司披露的2018半年报显示,你公司报告期实际净利润为亏损31.47亿元,与前期披露的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差异巨大,请你公司说明差异产生的具体原因。

回复如下:

由于年富供应链隐瞒财务造假行为,2018年4月26日披露2018年第一季度时,公司对年富供应链虚假财务信息不知情,根据年富供应链提供的财报信息,预估半年度利润。

6月28日,公司发现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涉嫌合同诈骗,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6月29日公司收到公安机关的《立案告知书》,对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此后,部分年富供应链高管协助公安机关调查或被采取强制措施,部分失联,未能正常履职。7月上旬,公司临时管理团队和年富供应链主要部门负责人,协同维护年富供应链日常经营,履行在手订单,争取创造条件,恢复业务正常运行。同时,公司要求年富供应链开展财务自查,真实反映年富供应链经营状况,根据年富供应链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年富供应链2018年1-6月预测经营性亏损5,400万元左右,公司装备制造业利润4,000万元左右,据此,公司于7月14日披露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2018年1-6月净利润修正为亏损0至亏损8,000万元。

由于年富供应链财务造假时间长,造假手段多样,客户配合造假,核查难度大,随着公安机关侦查工作深入,年富供应链高管等人员的陆续交代,以及财务自查工作开展,年富供应链财务造假事实日趋明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依据公安机关调查取证相关信息和公司获悉资料,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资产现状,8月25日,公司完成对商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减值测试,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8月29日,公司披露《2018年半年报报告》,因对年富供应链商誉全额减值计提17.17亿元,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计提13.72亿元,公司上半年净利润为亏损31.47亿元,扣除资产减值准备30.89亿元后,公司正常经营性亏损0.58亿元。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164 证券简称:宁波东力 公告编号:2018-050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仲裁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受理情况

近日,子公司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年富供应链”)收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及深圳国际仲裁院签发的应诉通知书和仲裁通知,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二、案件基本情况

案件一: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被告一: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被告二:深圳富裕控股有限公司

被告三:深圳市年富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四:深圳市新宏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被告五:李文国

案件审理: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案件概述: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原告要求被告偿还债务或承担担保责任。

审理阶段:年富供应链收到诉讼材料,尚未开庭;

诉讼请求:1、被告一向原告偿还215,153,727.71元和59,650,016.19美元及利息;2、被告二、三对被告一在额度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二、三所有并抵押给原告的房产有权依法处置并就处置所得予以优先受偿;3、被告一对自身在额度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质押担保责任,原告对被告一已有及未来将有的应收账款及出口退税款有权优先受偿;4、被告二、三、四、五对被告一在额度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案件二:

申请人:深圳市天珑移动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天珑”)

被申请人:深圳市年富供应链有限公司

案件审理:由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

案件概述:年富供应链法定代表人李文国涉嫌合同诈骗罪被批准逮捕,签订的《供应链服务合同》执行困难;

审理阶段:年富供应链收到仲裁材料,尚未开庭;

仲裁请求: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货款余额33,602,063.38元;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汇费差价464,305.02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银行承兑的贴息费181,636.3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及子公司未收到其他司法机关送达的传票、起诉状、仲裁通知等诉讼、仲裁材料。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目前,前述案件已进入诉讼、仲裁程序,但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实际影响需以法院判决或仲裁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并积极应对,依法按照规定及时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同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SHEN DX 20180513号案仲裁通知

2、(2018)粤民初102号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