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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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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2018-09-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1 证券简称:海大集团公告编号:2018-054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合作协议仅为双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愿,后续的具体投资事项需另行约定,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存在不确定性;投建具体项目尚需履行决策程序及相关部门批准,存在不确定性;项目预计投资总额25亿元,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一、对外投资概述

近日,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茂名市人民政府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拟以自有资金25亿元在茂名市投资动保、种苗、饲料、生态养殖、原材料供应链平台、农业金融等全产业链项目。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或其他利益安排,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介绍

交易对手:茂名市人民政府

性质:地级市人民政府

与上市公司关系: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茂名市人民政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1、项目总投资:预计25亿元。

2、拟投建内容:在依法取得所需相关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公司拟在茂名市依法投资建设饲料、动保、种苗、生态养殖、原材料供应链平台、农业金融等全产业链项目。以最新现代科技手段建设生物饲料生产项目,从源头保障食品安全;建设动物保健品、生物制品、兽药、疫苗项目,保障动物生产健康安全;建设现代化育种研发苗场,培育优质苗种;建设养殖屠宰深加工一体化项目,利于当地养殖行业快速发展;建设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有机肥料项目,履行污染防治与资源循环的社会责任。

3、合作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合作双方成立协调小组及高层互访机制,协商推进双方合作事宜。茂名市人民政府给予项目必要的支持;公司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

4、本合作协议不能代替具体项目协议,也不作为具体合作项目中合作各方权利义务的依据,对具体项目建设经营准入不具有排他性。本合作协议是双方合作的基础,双方应根据项目投资需求和本框架协议精神,签订正式合作合同,并按照合作合同约定享有合同权利、承担合同义务,如合作合同条款与本《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约定不一致,应以合作合同的条款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投资目的

茂名市位于中国南海之滨,地处广东省西南部,是中国北部湾城市群规划重要节点城市,农产品资源丰富,港口运输吞吐能力充足。依托公司战略目标,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全产业链布局的进一步完善,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2、存在风险

本合作协议仅为双方进行深入合作的框架性意愿,后续的具体投资事项需另行约定,具体合作协议的签署存在不确定性;投建具体项目尚需履行决策程序及相关部门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3、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对以上项目有实质性投建行为,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

公司此次与茂名市人民政府签订的是框架协议,最终合作事宜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积极落实合作协议约定的事项,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八年九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