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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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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8-09-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1版)

(一)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二)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主要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指期货合约。本基金力争利用股指期货的杠杆作用,降低股票仓位频繁调整的交易成本。

十、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二)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三)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一) 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二) 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三) 其他资产构成

(四)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五)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六)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A/B级

(2)C级

二、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新动力灵活配置A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2、本基金于2015年8月4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15年8月4日起至2016年2月3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新动力灵活配置C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

2、本基金于2015年8月4日成立,建仓期6个月,从2015年8月4日起至2016年2月3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第十三部分 费用概览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的证券、期货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 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自2017年3月31日起至2017年4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富国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和赎回费率有关事项的议案》,对基金管理费率、赎回费率进行调整。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即2017年5月2日起生效,自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即2017年5月3日起,本基金执行调整后的管理费率(0.6%)。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基金销售服务费用于支付销售机构佣金、基金的营销费用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费等。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为年费率0.5%。

在通常情况下,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0.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基金托管人协商解决。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 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 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五、 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率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需交纳申购费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提供两种申购费用的支付模式:

(1)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前端收费模式

前端收费模式,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该费用按申购金额递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前端申购费率。具体如下:

A、前端申购费率

注:上述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除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以外的其他投资者。

B、特定前端申购费率

注:上述特定前端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后端收费模式

后端收费模式,即在赎回时才支付相应的申购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时间递减。后端收费模式目前仅适用于富国基金直销,如有变更,详见届时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具体见下表:

(注: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1年为365日,2年为730日,3年为1095天,5年为1825天,以此类推)

基金申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率

(1)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投资者认(申)购本基金所对应的赎回费率随持有时间递减。具体如下:

1)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自登记机构确认之日开始计算。依此类推)

2)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见下表:

注:上表中的6个月为180天。

(2)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本基金的赎回费用在投资者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30日但少于9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90日但少于18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0日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5、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销售费率。

第十四部分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一、绪言”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的编制依据,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3、“二、释义”部分,增加了“《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流动性受限资产”、“摆动定价机制”等内容。

4、“三、基金管理人”部分,对基金管理人概况及主要人员情况进行了更新。

5、“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对代销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6、“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更新了销售机构信息,并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短期赎回费的收取、摆动定价机制的采用、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暂停赎回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等内容进行了更新。

7、“九、基金的投资”部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投资范围、投资限制等内容进行了更新,并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内容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8、“十、基金的业绩”部分,对基金业绩表现数据及历史走势图进行了更新,内容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

9、“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部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增加关于摆动定价机制的内容,并对暂停估值的情形进行了更新。

10、“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部分,根据《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对基金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11、“二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部分,根据修订后的基金托管协议对《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相关的内容进行了更新。

12、“二十一、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对部分服务内容进行了更新。

13、“二十二、其他应披露事项”部分,对本报告期内的其他应披露事项进行了更新。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9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