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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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2018-09-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518 证券简称:维格娜丝 公告编号:2018-061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3,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根据《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之第八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第二条“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第三款“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并由公司回购注销;离职前需要缴纳完毕限制性股票已解除限售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的规定,鉴于原激励对象彭亚宁、陆云、张丽威、吴雪松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合计63,000股限制性股票。根据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相关事宜。

按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180,553,993股计算,前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0,553,993股减少至180,328,993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0,328,993股减少至180,265,993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减少至180,328,993元。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南京市建邺区茶亭东街240号

2、申报时间:2018年9月11日-2018年10月26日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25-84736763

5、传真号码:025-84736764

特此公告。

维格娜丝时装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