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11 证券简称:国药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7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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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1、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主持:姜修昌董事长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10人,出席10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其他部分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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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议案名称: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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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议案名称:关于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办理定期存单业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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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议案名称:关于拟实施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份并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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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议案名称:关于拟向中信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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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议案名称: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国药控股北京华鸿有限公司发放内部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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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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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获得通过,其中,《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和《关于拟实施回购注销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股份并调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为特别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方燕律师、郑妍律师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方式、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国药集团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