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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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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2018-09-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8-008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7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王本河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800万股。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7,622.8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2,422.84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指派相关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修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海平先生、余明祥先生、余颖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达到法定年龄退休,张海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余明祥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余颖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张海平先生、余明祥先生、余颖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张海平先生、余明祥先生、余颖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张海平先生、余明祥先生、余颖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张海平先生、余明祥先生、余颖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近日分别接到控股股东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军工集团”)及股东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推荐函,军工集团推提名蒋宗明先生、张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名罗少卿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提前审查了蒋宗明先生、张胜先生、罗少卿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条件,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蒋宗明先生、张胜先生、罗少卿先生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本议案独立董事已发表《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蒋宗明先生、张胜先生先生、罗少卿先生任期将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载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9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

表决结果:通过

五、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8-009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7日以书面、电话等方式发出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和文件。本次会议于2018年9月 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实际参加监事7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常兆春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定情况

本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核准,长城军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4,800万股。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7,622.8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2,422.84万元。公司股票已于 2018 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指派相关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10)。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原有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8-010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

修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4,800万股。根据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本次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7,622.84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2,422.84万元。公司股票已于2018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 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股票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进行修改,并授权公司经营层指派相关人士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本次修订部分

■■

(二)新增部分

1、在“第一章 总则”中增加第十二条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具体如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根据《党章》规定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在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党组织在公司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坚持和落实党的建设和公司改革发展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人和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建工作同步开展。公司党组织活动依照《党章》及相关政策规定办理。

2、在章节中增加“第八章 党建工作”,涉及“第八章党建工作”三节共十条,具体如下:

第一节 党组织机构设置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依据《党章》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党委和纪委的组成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并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4年。

党委书记、董事长由一人担任。符合条件的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公司党委。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设立党的专门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专职党务工作人员不少于公司党员总数的1%。建立党务工作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双向交流机制,落实同职级、同待遇政策。同时设立工会、共青团等群众性组织。

第一百七十七条 落实党建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1%的比例安排,纳入公司管理费用税前列支。

第二节 公司党委职权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委会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党委研究讨论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重要决定的重大举措。

(二)公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

(三)公司资产重组、产权转让、资本运作、大额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原则性方向性问题。

(四)公司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

(五)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解散以及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调整,下属企业的设立和撤销。

(六)公司中高层经营管理人员的选聘、考核、薪酬、管理和监督。

(七)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八)公司在特别重大安全生产、维护稳定等涉及企业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方面采取的重要措施。

(九)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重要事项。

(十)其他需要公司党委研究讨论的重大问题。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党委议事通过召开党委会的方式,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党委将党建工作纳入公司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要点),对公司党的建设进行系统部署和安排。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党委行使对干部人事工作的领导权和对重要干部的管理权。严格用人标准,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规范动议提名、组织考察、讨论决策等程序。

公司党委在市场化选人用人工作中发挥领导把关作用,做好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的工作。

第三节 公司纪委职权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纪委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助公司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公司党委、党的工作部门以及所辖范围内的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严格监督执纪,聚焦主责主业加强队伍建设。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纪委的职权包括: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贯彻落实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

(二)开展经常性的党纪党规教育,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

(四)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五)研究其他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公司在作出上述修订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相应章节条款依次顺延。除上述修改或新增的条款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已正式实施,因此,删除《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上市后适用)》中的“草案(上市后适用)”字样。

本次《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修改〈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拟修订的《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8-011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公司于2018年9月12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审议, 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修改条款。

本次《关于修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拟修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18-012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张海平先生、余明祥先生、余颖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因达到法定年龄退休,张海平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职务;余明祥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余颖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张海平先生、余明祥先生、余颖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张海平先生、余明祥先生、余颖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

张海平先生、余明祥先生、余颖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张海平先生、余明祥先生、余颖先生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06证券简称:长城军工公告编号:2018-013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9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9月28日14 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徽州大道463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9月28日

至2018年9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8年9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议案1为特别表决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8 年 9 月 27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63号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3017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

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联系方式见后)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账户;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账户;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六、 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徽州大道463号公司3017室

电话:0551-64687915

邮箱:ahccjg@ahccjg.com.cn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9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