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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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619 证券简称:中曼石油 公告编号:2018-060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9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江山路3998号四楼多功能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李春第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陈庆军、富欣、伊恩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万清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同意昕华夏国际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先行收购境外石油区块标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4.01议案名称:发行证券的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2议案名称:发行规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3议案名称: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4议案名称:债券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5议案名称:债券利率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6议案名称: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7议案名称:转股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8议案名称: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09议案名称: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0议案名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1议案名称:赎回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2议案名称:回售条款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3议案名称: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4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5议案名称: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6议案名称: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7议案名称: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8议案名称:担保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19议案名称:评级事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20议案名称:募集资金存管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21议案名称:本次决议的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8-2020)》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议案3-12为本次股东大会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成 田园诗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中曼石油天然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