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10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滨江集团”)于2018年9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为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编号:2018-105),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对该公告作如下补充:
一、关于担保事项概述的补充说明
截止目前,担保事项尚未发生,担保协议亦未签署,具体实施时,公司将按持股比例对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包括反担保),且与合作方按持股比例对等提供担保。
二、关于被担保人基本情况的补充说明
被担保人为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为杭州萧政储出(2018)18号地块的开发主体。
1、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结构
根据公司与杭州滨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锦致置业有限公司、杭州滨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浙江杭州萧政储出(2018)18号地块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书》”)的约定,杭州锦致置业有限公司最终将持有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4%股权,公司将直接持有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3%股权,并通过杭州滨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3%的股权。
《投资合作协议书》约定的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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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未将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说明
公司持有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66%的股权,但实质上并不能控制该项目公司,原因如下:
根据公司与杭州滨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杭州锦致置业有限公司、杭州滨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投资合作协议书》的约定,
1)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有5名成员,其中公司占有2个席位,董事会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会1/2及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故公司不能通过董事会控制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根据《投资合作协议书》,公司将33%表决权委托给杭州锦致置业有限公司,故公司对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会表决权实际仅有33%,不能通过股东会控制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综上,公司不能对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实施控制,故未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除以上情况外,其他内容不变。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