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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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京民初82号案件《传票》的公告

2018-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167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2018)京民初82号案件《传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天马股份”)于近日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案号为(2018)京民初82号的《传票》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案件前期披露情况

2018年5月11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付款通知》,并立即进行了信息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5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相关债权方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0)。

2018年8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收到《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135),就原告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已申请财产保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962540389.68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本次收到《传票》的主要内容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9月21日就案号(2018)京民初82号的合同纠纷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第12法庭进行开庭审理。

三、案件相关情况说明

1、该案原定于2018年9月11日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因原告补充证据,经公司申请,本案延期至2018年9月21日时开庭审理。

2、公司已委托北京市中喆律师事务所代为出庭应诉。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1、经查询,公司作为被执行人已于2018年5月14日被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公司持有的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股权公示冻结,公司尚未收到与冻结相关的法律文书,具体事项待后续有进展后将及时披露。

2、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且未来的生效判决结果尚无法定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 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的影响尚不能确定,其对公司当前正常的生产经营没有产 生实质性影响。公司将按照规定及时对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122 证券简称:*ST天马 公告编号:2018-168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临时停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17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受暴雨灾害影响被迫临时停产的公告》(2018-125)、《关于控股子公司临时停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26)。因连日暴雨影响,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天马铁路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马”)厂区全部被淹没,已于2018年7月11日全面停产。

灾情发生后,成都天马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体员工连续加班,对设备、产品进行全面抢修、维护和调试,截至2018年8月18日,成都天马已有70%左右的设备恢复了生产,仍然有部分设备处于维修和调试中。具体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临时停产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146)。

上述事项后,公司持续关注灾情的进展情况,经与成都天马确认,截止目前,成都天马已全部恢复生产。

本次停产的导致的具体损失金额暂时尚无法明确统计,其对公司业绩的影响目前尚未可知,具体以公司的相关进展公告和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马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