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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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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9-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 金花股份 编号:临2018-035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人数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讨论表决,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37号)《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二、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18-038号)《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18-036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8年9月14日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9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讨论和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本次将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18-037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1.5亿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批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7,974,413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发行价格为9.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7,599,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80,819.6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号”验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2018 年4月3日,公司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募集资金不存在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截至2018年9月15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111.53万元(含利息),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8,00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了最大限度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效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 个月,到期前将及时、足额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保证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将仅限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8年9月17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该资金,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5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将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其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率。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金花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以上意见,保荐机构同意金花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

证券代码:600080 股票简称:金花股份 编号:临2018-038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选择适当时机,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银行产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648号)核准,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7,974,413股,股票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发行价格为9.3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637,599,993.94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28,780,819.6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8年3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并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8)61060001号”验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2018 年4月3日,公司同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截至目前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截至2018年9月15日,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5,111.53万元(含利息),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48,000万元。

三、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含本金、利息及购买银行产品收益)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品种

投资的理财产品必须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以上额度内的资金只能用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

(二)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三)投资额度

公司计划根据募集资金现状及使用计划统筹安排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以及进行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定期存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并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银行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滚动投资使用。

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四)实施方式

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公司投资银行产品及其相应的损益情况。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虽然公司投资品种为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财务部根据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资金使用计划,针对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总经理审批。

2、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公司投资的产品不得质押。

3、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募集资金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度安排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2、该事项的内容和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同意公司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期限自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

(二)监事会意见

1、公司本次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安排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和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约定的银行等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金花股份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健全,能有效防范风险。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金花股份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