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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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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8-09-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8-049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9月18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会议由郭文仓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因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经公司董事会及控股股东、第二大股东推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郭文仓、郭毅民、李峰、黄振涛、张东进、王晓军等六名同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赵鸣、刘俊彦、史竹敏等三名同志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根据有关规定,为了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第七届董事会的现有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方自动卸任。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在公司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料上报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为了稳定公司生产原料的供应,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公司2018年度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11480万元,采购部分煤焦油、粗苯等原料。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9名董事会成员中,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予以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18-051号《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关于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5亿元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华夏银行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5亿元(敞口),期限一年,该笔5亿元综合授信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综合授信8亿元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8亿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其中5.5亿元用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理等业务;2.5亿元用于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该笔8亿元综合授信由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低风险授信额度5亿元的议案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拟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低风险授信额度人民币5亿元,期限一年,用于采购煤炭等日常经营周转,担保方式为公司可自由支配的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存单、对公保本理财产品(含结构性存款)等低风险押品质押。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洞支行申请评级授信及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的议案

因业务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洪洞支行申请评级授信及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1亿元由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上午10:00时在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临2018-052号《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

附:董事候选人简历

郭文仓,男,汉族,1967年8月出生,山西代县人,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1年7月毕业于山西矿业学院选煤专业,2007年7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矿业工程专业,大学文化,硕士学位。1991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西山矿务局东曲矿选煤厂主洗车间主任;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沙曲选煤厂厂长、党总支部书记;华晋焦煤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常务副总经理;山西焦煤汾西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董事长;现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毅民,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四川达县人,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2年7月毕业于太原工学院化学工程系无机化工专业,大学文化,工学学士。1982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山西焦化集团临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董事,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副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峰,男,汉族,1967年10月出生,山西襄汾人,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87年毕业于太原化学工业学校无机化工专业,2003年7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2010年12月毕业于厦门大学高级工商管理专业,大学文化,高级工商管理硕士(EMBA)。198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合成氨分厂尿素车间技术员、环保部工程师、董事会秘书处主任(综合办公室主任)、副总经理;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现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纪委委员,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

黄振涛,男,汉族,1972年7月出生,山西平定人,中共党员,经济师。1995年7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无线电专业,大学文化,学士学位。1995年8月参加工作,历任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现任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董事会秘书。

张东进,男,汉族,1965年11月出生,山西稷山人,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1987年7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机械制造专业,2012年6月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198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汾西矿务局柳湾矿办公室主任,汾西矿业集团柳湾煤矿运销公司经理,汾西矿业集团双柳矿后勤(基建、多经)副矿长,汾西矿业综合办公室副主任,汾西矿业曙光煤业党委书记,汾西矿业集团新柳煤业党委书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常委、纪委书记,山西焦化股份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会主席;现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王晓军,男,汉族,1969年5月出生,河北迁安人,中共党员,会计师。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会计专业,大学文化。198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华晋焦煤沙曲选煤厂财务处财务管理科科长,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审计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山西焦煤集团飞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山西中煤华晋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赵鸣,男,汉族,1957年7月出生,浙江杭州人,民建会员。1982年7月毕业于中山大学高分子化学专业,1987年10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矿物加工专业,2005年6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能源化工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1975年4月在贵州盘江矿务局山脚树矿参加工作;1982年至1985年,煤炭科学院选煤研究所任助理工程师;1986至2017年7月,太原理工大学高等教育教师、教授;现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1年4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刘俊彦,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吉林伊通人,中共党员,会计学专业副教授。1989年9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专业, 1993年3月、2001年12月依次取得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和博士学位。1993年4月参加工作,1993年至2000年中国人民大学会计系教师;现任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教师,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山东华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飞利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华谊嘉信整合营销顾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05年6月参加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史竹敏,女,汉族,1975年4月出生,山西寿阳人,中共党员,执业律师。1995年6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2000年、2011年依次取得山西大学法学专业学士学位和硕士学位。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科员;山西百捷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现任北京盈科(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08年8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股票代码:600740 股票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8-050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8年9月18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景春选监事会主席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因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和第二大股东推荐,会议决定提名景春选、孔祥华、陈忠礼、曹玲等四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议通报了公司十三届十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关于选举翟正义、张小忠、崔军等三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决议。

上述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9月19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景春选,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山西永济人,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1987年7月毕业于山西矿业学院矿建专业,2009年7月毕业于中国矿业大学资源开发与规划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霍州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部副部长、部长、副总经理;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组织人事处副处长、组织人事部副部长;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贸易管理局党支部书记;现任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监事办公室主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孔祥华,男,汉族,1969年4月出生,山西洪洞人,中共党员,高级政工师。1991年7月毕业于临汾师专政史系政治专业,2003年7月毕业于中共山西省委党校经济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1年11月参加工作,历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部长、新闻中心主任、供应公司总经理、化工供销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党委组织部党支部书记、部长、人力资源部部长;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主任、信访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现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常委、工会主席。

陈忠礼,男,汉族,1973年3月出生,山西洪洞人,中共党员,经济师。1996年7月毕业于山西师范大学教育系教育管理专业,1998年12月毕业于山西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本科学历。1996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党政办公室副主任,现任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党政办公室主任。

曹玲,女,汉族,1970年9月出生,山西河津人,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1992年7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财政学专业,2013年7月毕业于山西财经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2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部长,现任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翟正义,男,汉族,1981年3月出生,山西翼城人,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2003年7月毕业于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会计系会计电算化专业,2012年7月毕业于南开大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2003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账责任会计师、企管部副部长、审计部部长,现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党支部书记、部长。

张小忠,男,汉族,1965年8月出生,山西洪洞人,中共党员。1990年7月毕业于开封空分设备厂职工大学制冷及低温技术专业,专科学历。1981年12月参加工作,历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化肥厂空分车间副主任、氧气充装站站长、空分车间党支部书记、主任,甲醇厂空分车间主任、副厂长,现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甲醇厂厂长、党委副书记。

崔军,男,汉族,1970年2月出生,山西洪洞人,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1990年7月毕业于太原化学工业学校煤炭化工专业,2006年6月毕业于太原理工大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本科学历。1990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厂长助理、生产技术部副部长,现任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党委书记、厂长。

证券代码:600740 证券简称:山西焦化 编号:临2018-051号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向关联方采购部分原料,能够稳定、优化公司原料来源和供应渠道。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稳定公司生产原料的供应,保障日常生产经营的顺利开展,公司2018年度拟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采购部分煤焦油、粗苯等原料,本次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11480万元。

2018年4月17日和5月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37次会议和2017年度股东年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度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33.94—102.36亿元,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后,2018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调整为33.94—103.51亿元。

本公司控股股东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焦集团”)为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焦煤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本次新增的关联采购方山西省焦炭集团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隆公司”)和山西省焦炭集团益兴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益兴公司”)均为山西焦煤集团子公司山西省焦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企业。因此,本次向益隆公司和益兴公司采购煤焦油、粗苯原料构成关联交易。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公司6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独立董事)进行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股东大会表决时,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三)新增2018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

2018年,受环保政策影响,各炼焦企业普遍限产,导致煤焦油、粗苯供应量减少,公司焦油加工厂和苯精制厂的原料采购也不同程度的受到影响,为了稳定公司原料来源满足生产需要,本次新增益隆公司和益兴公司为公司煤焦油、粗苯的采购单位,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金额11480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山西省焦炭集团益隆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

注册资本:1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华

主营业务:洗选煤炭,焦炭生产及销售,焦化副产品及煤化工相关产品的生产、回收、加工及销售等。

2、山西省焦炭集团益兴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斌义

主营业务:煤炭洗选;炼焦的生产、销售;危险化学品生产:焦油、粗苯、煤气等。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本公司与益隆公司、益兴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依据市场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和公正的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制定,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其签定相关购销合同,对发货单位、数量、供货时间、质量要求、验收标准、结算方式、商务纠纷等给予详细规定,明确双方权利、责任和义务。

关联交易的生效:本次会议对此议案表决时,公司6名关联董事全部回避表决,由3名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表决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经营,公司向关联方益隆公司、益兴公司采购原料(煤焦油、粗苯等),能优化公司原料来源,稳定公司的原料供应渠道,属于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的实际情况,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40证券简称:山西焦化公告编号:2018-52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9日10 点00 分

召开地点:公司办公楼四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9日

至2018年10月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十三届十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关于选举翟正义、张小忠、崔军等三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的决议。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了上述第1、2项议案,并于2018年8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上述第3、4、5、6项议案,并于2018年9月1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披露。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另行披露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18年9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山西焦化集团有限公司、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拟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请持股票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件(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件),法人股东代理人请持股票账户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加盖法人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18年10月8日(星期一)18:00时前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办理登记手续,或以信函(传真)方式书面回复公司进行登记,书面材料应包括股东名称、身份证明复印件、股票账户卡、股权登记日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受委托人应附上本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并注明“股东大会登记”字样。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1。

六、 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7-6625471 6621802

传真:0357-6625045

联系人:王洪云 李延龙

地址:山西省洪洞县广胜寺镇

邮政编码:041606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山西焦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