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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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8-09-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78 证券简称:亚士创能 公告编号:2018-039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98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28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474号)核准,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9,000,000股,并于2017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首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94,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为145,800,000股,无限售条件股份为49,000,000股。

公司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共涉及6名股东:辽宁海通新能源低碳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源投资”)、上海祥禾泓安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祥禾泓安”)、上海泓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泓成投资”)、刘江、徐志新、王永军。上述6名股东涉及的限售股共计19,980,000股,锁定期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将于2018年9月2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194,8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45,8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49,000,000股。前述限售股形成后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本次申请限售股上市流通的股东作出的承诺如下:

(一) 公司股东新能源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其延长股份锁定期,则其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在锁定期满二年内减持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的10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

(4)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祥禾泓安、泓成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其延长股份锁定期,则其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其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永军、徐志新、刘江承诺:

(1)本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若今后中国证监会要求本人股份锁定期间延长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则本人承诺无条件按照中国证监会要求进行股份锁定。

(3)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而免除上述履行义务。

(4)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除上述承诺外,本人同时将遵守《公司法》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所持公司股份的规定:在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海通证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980,0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9月28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的合计比例为持有限售股总数量除以公司总股本得出的比例,与各股东持有限售股数量除以公司总股本得出的比例再相加得出的结果可能存在尾差。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亚士创能科技(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