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9月22日

查看其他日期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2018-09-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175 证券简称:美都能源公告编号:2018-090

债券代码:150172 债券简称:18美都01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都能源”或“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公函【2018】2518号)《关于对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如下: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号-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以下简称《格式准则第3号》)的要求,经对你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为便于投资者理解,请公司进一步补充披露下述信息。

一、关于前期收购情况

1.半年报披露,鑫合汇和七鑫科技2018年上半年度的净利润约为5,046万元(未经审计),占其2018年度承诺业绩的26%,并称鉴于目前互联网金融行业出现系统性风险,鑫合汇和七鑫科技2018年度能否实现业绩承诺,存在不确定性。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不同类别金融产品对应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率及其同比变动情况;(2)不同类别金融产品的逾期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逾期金额、逾期时间、坏账或风险准备金计提金额及比例。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2.半年报披露,德朗能动力原管理团队承诺德朗能动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2017年、2018年、2019年分别为不低于10,000万元、12,500万元、15,600万元。自公司收购德朗能动力后,德朗能动力2017年上半年度的净利润约为2,298万元(未经审计),2017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940.91万元,2018年上半年度的净利润约为-1.05亿元(未经审计),净利润持续下滑。请公司补充披露:(1)自2017年以来,德朗能动力分季度营业收入、净利润和经营活动现金净流量数据,并量化分析德朗能动力业绩变化的原因和合理性;(2)量化分析德朗能动力实际经营业绩与重大资产重组评估报告盈利预测数据的差异,并具体说明前期评估是否审慎;(3)收购德朗能动力履行的决策程序,董事、监事决策依据,董事、监事收购决策是否审慎。

3. 半年报披露,公司期末商誉余额20.61亿元,请公司结合德朗能动力以及瑞福锂业等公司的业绩表现,充分提示商誉减值的风险。

二、关于油气业务经营情况

4.半年报披露,公司子公司MDAE目前拥有美国Woodbine油田区块等共计五个油田区块,总面积约303平方公里,净面积约259平方公里,目前总井数为305口。请公司补充披露:(1)按产品类型披露的总证实储量、证实已开发储量、证实未开发储量的数量,并说明计算油气储量信息所遵循的评估准则,并披露在计算储量评估过程中采用的内部控制措施,编制储量评估的主要负责技术人员的资质等;(2)净井数、生产井数和干井数的数量情况;(3)与同行业上市公司毛利率进行比较,并说明公司毛利率是否与行业水平存在显著差异。

三、关于财务信息

5.半年报披露,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18.60亿元,同比增长43.09%,主要是合并范围增加存货增加所致。其中,原材料账面余额4.77亿元,较期初余额增长921%,未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在产品账面余额4,660万元,存货跌价准备997万元,较期初大幅减少;库存商品账面余额为3.05亿元,较期初余额增长86.15%,存货跌价准备1,288万元,较期初增长约5倍。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原材料和库存商品的具体构成、在手订单、新增产能、产销量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增长较快的原因;(2)结合原材料价格变动,以及在产品和库存商品跌价准备的计提情况,说明未对原材料计提跌价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并进一步分析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3)分析说明报告期存货结构的变动是否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

6.半年报披露,公司本期土地增值税发生额352万元,报告期期初应交土地增值税48.4万元,期末应交土地增值税781万元。公司前期公告披露,公司子公司海南置业2018年1-5月计提土地增值税较多,宣城置业2018年1-5月计提土地增值税3,079.08万元。请公司补充披露:(1)计提土地增值税的具体原因和计提依据,公司土地增值税发生额远小于宣城置业计提金额的原因;(2)相关会计处理依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请会计师发表意见。

针对前述问题,依据《格式准则第3号》的规定要求,对于公司认为不适用或因特殊原因确实不便说明披露的,应当详细披露无法披露的原因。

请你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披露本问询函,并于10月8日之前,就上述事项予以披露,同时对定期报告作相应修订。”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回复《问询函》中的相关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美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