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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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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8-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8-111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新增2项临时提案,即第11、12项议案,第11项议案《关于为杭州锦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第12项议案《关于为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18年9月25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9月24日—2018年9月2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9月24日15:00至2018年9月25日15:00。

2、会议地点:杭州市平海路53号友好饭店二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莫建华先生

董事长戚金兴先生因公务原因未能现场出席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过半数董事推选董事莫建华先生代为主持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9人,合计持有股份1,714,029,35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0879%。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13,455,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695%;

2、通过网络投票股东参与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73,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4%。

3、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35,618,0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44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028,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617,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028,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617,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028,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617,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028,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617,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商业物业抵押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028,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617,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根据专项计划交易安排,作为委托人设立单一资金信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028,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617,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签署〈增信安排协议〉,作为增信主体为专项计划提供增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028,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617,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优先收购权协议〉,作为优先收购权人向专项计划支付权利维持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028,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617,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028,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617,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签署〈保证合同〉、〈股权质押合同〉,根据专项计划交易安排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股权质押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028,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617,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锦翎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028,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617,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为杭州滨宁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14,028,35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同意35,617,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2%;反对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滨江集团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八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