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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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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9-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2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9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涛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 7 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董事 7 人。会议召开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聘任林金锦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4)。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鉴于公司实施的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其中一名激励对象已经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000 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议于 2018 年 10 月 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76)。

表决结果: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同意的票数占全体董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 100%。

三、报备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 月25 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3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材料于 2018 年 9 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长章建良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参与审议表决的监事 3 人,实际参与审议表决的监事 3 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谢飞女士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2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前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 年 9 月 25 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4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辞职暨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证券 事务代表谢飞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谢飞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该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目前,谢飞女士所负责的相关工作已完成交接,其辞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的正常开展。谢飞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勤勉尽职,公司董事会对谢飞女士任职期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18年9月25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林金锦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届满。

林金锦女士简历: 林金锦,女,汉族,1985年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浙江华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办秘书、浙江君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综合部经理、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杭州华方创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风险管理部总监,现拟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林金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林金锦女士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 需的专业知识,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

电话:0571-88650709

传真:0571-88650196

电子邮箱: jinjin.lin@hzccl.com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 月25 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5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20,000 股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12.78 元/股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9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谢飞女士已经离职,且已办理完毕离职手续,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其已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同意对谢飞女士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 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杨维生先生就提交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委托投票权。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2018 年 1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 年 1 月 17 日至 2018 年 1 月 27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通过 OA 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披露了《浙

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8 年 2 月 1 日,公司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浙江华

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 年 2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法律意见书》,上海荣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6、2018 年 2 月 2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

理完成了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 31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2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12,935 万股增加

至 13,067 万股。

7、2018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激励计划》 “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职、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鉴于激励对象谢飞女士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锁,需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及价格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第十四章之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及数量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及数量做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6 日授予谢飞女士限制性股票 20,000 股,授予价格为 12.93

元/股。公司在 2018 年 2 月 27 日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至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期间实施了 2017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

司总股本 130,670,000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

金红利 19,600,500 元,并于 2018 年 5 月 31 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对谢飞女士持有的全部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数量未调整,仍为 20,000 股,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股份总数的 1.52%,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2%;回购价格由原授予价格 12.93 元/股调整为 12.78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 255,600

元。

三、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13,065万股变更为 13,063

万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 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了审核。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激励对象谢飞女士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共计 2 万股限制性股票应予以回购注销。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前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事宜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通知债权人、工商变更登记及股份注销登记等程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及价格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3、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5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18-076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0月12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0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0月12日

至2018年10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9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参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办理会议登记或报到时需提供以下文件: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2)个人股东: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有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账户卡、股东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一);

(3)异地股东可有信函或传真、电子邮件方式办理登记,并提供上述第(1)、(2)条规定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电话确认,登记时间以邮戳或本公司收到传真、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2、登记时间:2018年10月10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余杭街道华一路2号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4、邮编:311121

5、联系电话:0571-88650709

传真号码:0571-88650196

电子邮箱:hzxc@hzccl.com

6、联系人:林金锦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股东(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住宿费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