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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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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2018-09-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18年8月29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18年9月27日

一、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98号文注册募集,于2017年3月10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根据《关于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及《基金合同》,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8月15日,于2018年8月16日起进入清算期。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18年8月16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98号文注册募集,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定于2017年3月6日至2017年3月8日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7年3月10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200,034,131.44份。自2017年3月10日至2018年8月15日期间,本基金正常运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合同将终止并进行基金财产清算,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截至2018年8月15日日终,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已连续60个工作日不满200人,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将依法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18年8月15日,并自2018年8月16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于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债券无法确定变现时间,本基金计划将进行两次清算,其中第一次清算期间为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29日,第二次清算期间将根据流通受限债券的变现时间确定。

四、 财务会计报告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15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报告截止日2018年8月15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净值1.0102元,基金份额总额8,092,575.67份。

五、 清算情况

自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29日止的清算期间,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基金资产处置、负债清偿及基金净资产分配情况如下:

1、 资产处置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434,922.41元,包括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7,244.12元、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48元及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407,677.81元。截至2018年8月29日应收利息余额为人民币458,706.17元,其中应收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28,106.24元、应收交易保证金利息人民币0.48元及应收债券利息人民币430,599.45元,该款项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4,707,000.00元,系因重大事项停牌而未能变现的流通受限债券,其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待停牌债券变现后,基金管理人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于2018年8月29日,本基金持有停牌债券尚未复牌。

2、 负债清偿情况

(1)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0.1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16日支付。

(2)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6,631.01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17日支付。

(3)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5,543.68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17日支付。

(4)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337.63元,该款项将于第一次清算结束后支付。

(5)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交税费为人民币1,364.80元,该款项已于2018年8月17日支付。

(6)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96,123.52元,包括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58,081.64元、应付审计费人民币29,041.88元及应付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人民币9,000.00元。其中,应付信息披露费人民币58,081.64元及应付审计费人民币29,041.88元已于2018年8月20日支付;应付银行间账户维护费将于第一次清算结束后支付。

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自2018年8月16日至2018年8月29日止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及债券利息。其中,银行存款利息人民币862.12元、债券利息人民币22,921.64元将于第二次清算时再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

注2: 律师费系预提的因清算所产生的清算律师费,该款项将于第一次清算结束后支付。

注3:根据《关于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本基金的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4、清算期间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8年8月2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8,178,954.52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及《关于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的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2018年8月29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8,178,954.52元,其中包括未变现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人民币4,707,000.00元(该金额为停牌债券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与停牌债券资产实际变现金额可能存在差异),应收银行存款、交易保证金及债券产生的利息人民币458,706.17元。上述剩余未变现的资产将根据变现情况在第二次清算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因清算款划出日不能确定,暂不能准确预估清算结束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该期间利息亦属全体份额持有人所有,将在第二次清算时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 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审计报告》

(2)《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事宜之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中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存放网址:http://www.ubssdic.com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咨询电话:400-880-6868

国投瑞银顺益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