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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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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参加交通银行
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
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2018-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协商,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于2018年10月1日00:00至2019年3月31日24:00期间,继续参加交通银行推出的手机银行渠道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

三、活动内容

1、自2018年10月1日00:00至2019年3月31日24:00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凡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申购指定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享受基金申购手续费率1折优惠。

2、通过交通银行手机银行渠道签约定期定额投资,并于2018年10月1日00:00至2019年3月31日24:00期间成功扣款的定期定额交易,享受定期定额投资1折费率优惠。

四、重要提示

1、交通银行手机银行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率优惠仅针对处于正常申购期的指定开放式基金(前端模式)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手续费,不包括后端收费模式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处于基金募集期的开放式基金认购手续费。“前端模式申购”是指申购基金时就需要支付申购费的购买方式。客户通过柜面、网银等非手机银行渠道签约的定期定额投资在手机银行渠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内的扣款不享受1折费率优惠。

2、本公司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是否参与此项活动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另行公告。

3、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交通银行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交通银行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交通银行所有,且其有权对上述优惠活动内容进行变更,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有关优惠活动具体事宜,请咨询交通银行。

4、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各只基金产品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上述各只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上述各只基金产品的原申购费率、是否开展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各基金产品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最新公告为准。

五、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本公司或交通银行联系: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

网址:www.ccbfund.cn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作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上述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其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28日

建信丰裕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8年9月28日

1.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应及时通过本基金销售网点、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话费)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bfund.cn查询其交易申请的确认情况。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间投资人不能申购、赎回或转换基金份额,但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的持有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开放运作后,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数量限制

1、通过本基金指定代理销售机构场外申购基金,每个交易账户首次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本公司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风险控制要求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申购基金,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2、本基金存续期间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设置上限。

3、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3.2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在封闭期不办理申购业务,转型为开放运作后,场内申购及场外申购的申购费率相同,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数量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外赎回时,赎回的最低份额为10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份时,剩余基金份额将与该次赎回份额一起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份额场内赎回时,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承担。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注:1年指365天。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场外份额,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场内份额,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7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25%归入基金财产。

在场外认购、场外申购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年限以份额实际持有年限为准;在场内认购、场内申购以及场内买入,并转托管至场外赎回的投资者,其份额持有期限自份额转托管至场外之日起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对于场内申购、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2、投资者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3、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若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申购、赎回业务等规则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在本公司注册登记,同时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投资者可以在基金的开放期内,申请办理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转换业务(即跨TA转换),但本基金不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下列基金之间也不可以互相转换,跨TA转换仅能通过建设银行和本公司直销渠道(直销柜台和网上交易平台)办理。

1. 建信稳定鑫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003583;C类:003584

2. 建信睿富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590

3. 建信睿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681

4. 建信福泽安泰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 005217

5. 建信优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H类:960028

6. 建信鑫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001408;C类:002141

7. 建信鑫荣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498

8. 建信鑫瑞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831

9. 建信天添益货币市场基金 B类:003392

10. 建信双周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530014;B类:531014

11. 建信月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530028;B类:531028

12. 建信双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530029;B类:531029

13. 建信周盈安心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530030;B类:531030

14. 建信现金添益交易型货币市场基金 A类:003022;H类:511660

15. 建信嘉薪宝货币市场基金 A类:000686;B类:002753

16. 建信双息红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H类:960029

17. 建信全球机遇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39001

18. 建信新兴市场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39002

19. 建信全球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39003

20.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1-3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501101

21. 建信中证政策性金融债8-10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501105

22. 建信鑫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1304

23. 建信恒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394

24. 建信恒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400

25. 建信恒远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003427

26. 建信民丰回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413

27. 建信安心回报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000346;C类: 000347

28. 建信睿和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375

29. 建信智享添鑫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004798

30. 建信MSCI中国A股国际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2180

31. 建信创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56

32. 深证基本面6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59916

33. 上证社会责任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0090

34. 建信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510800

35. 建信睿丰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455

本基金转换业务不适用于本公司募集管理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的下列基金,本基金不可以与下列基金互相转换,下列基金之间不可以互相转换:

(1)建信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165309

(2)建信双利策略主题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165310

(3)建信央视财经50指数分级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165312

(4)建信优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65313

(5)建信信用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A类:165311;C类:165314

1、本公司今后募集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基金转换业务。

2、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3、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网上交易平台)及各代销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的最低份额限制为10份,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资者在办理建信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003185)的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转入的最低份额限制为500万份;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仅开通A/B两类份额间(基金代码:A类份额:000693,B类份额003164)基金转换业务,投资者在办理转换业务时,单笔转换基金份额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A类不得低于100份,建信现金添利货币市场基金B类份额不得低于30亿份。

4、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定投,是指投资者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和扣款金额,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和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长期投资方式。

(1)申购费率的说明

定投业务的申购费率、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相同。对于在销售机构费率优惠期或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提交的定投业务申请,可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具体实施的费率以销售机构当时有效的业务规定或相关公告为准。

(2)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具体办理规则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投资金额

投资者可到各销售机构申请开办基金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扣款时间及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投业务时,每期申购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元,具体申购金额限制,以各销售机构有关规定为准。

(4)交易确认

每期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交易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人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和赎回起始日为T+2交易日。为使您及时掌握定投申请的确认结果,请投资者在T+2交易日起到各销售机构查询确认结果。

投资者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后,可以在交易时间内随时办理基金的赎回。如无另行公告,本业务已申购份额的赎回及赎回费率等同于正常的赎回业务。赎回时遵循“先进先出”规则。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直销机构

直销中心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网上交易平台 www.ccbfund.cn

7.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挖财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唐鼎耀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万得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凤凰金信(银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具体情况以相关公告为准。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等,公布基金的份额单位净值和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2)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无效。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无效。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基金之前应认真阅读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