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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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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追偿小组
工作进展的公告

2018-09-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077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债务追偿小组

工作进展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6日披露《关于子公司投资应收账款未按期回款及履行差额补足义务的公告》,并于当日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投资应收账款未按期回款及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有关事项的问询函》,公司对应收账款逾期事项高度重视,为追回应收账款,已成立了债务追偿小组,并聘请律师参与工作,并对债务人(陆军军医大学第一、第二、第三附属医院)进行了现场走访,具体情况如下:

一、对债务人走访情况

公司委派律师对债务人(陆军军医大学第一、第二、第三附属医院)进行了现场走访,向债务人的相关部门出示了重庆恒韵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韵医药)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应收账款债权确认书》及债务人(陆军军医大学第一、第二、第三附属医院)出具的《确认回执》,债务人的工作人员否认存在《债权转让协议》中列示的债务,相关文件上公章系伪造的,确认上述债务并不真实。

二、公司存量应收账款规模

公司现有应收账款存量规模为101.89亿元,全部为从转让方恒韵医药受让取得,其中公司使用自有资金直接购买应收账款规模为27.25亿元;公司参与认购应收账款优先级和劣后级金融产品规模为37.17亿元;其他金融机构参与认购应收账款优先级金融产品规模为37.46亿元,公司子公司西藏华烁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华烁)为优先级提供差额补足义务,公司为西藏华烁的差额补足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风险提示

公司聘请的律师认为恒韵医药存在涉嫌伪造印章,虚构与医院的应收账款债权交易的可能。因公司债务追偿小组与律师调查时间较短,相关情况需进一步核实,如上述律师认为的事项成立,公司存量应收账款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无法收回的风险,这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严重不利影响。针对公司与金融机构配资购买的应收账款,为保证优先级投资人的本金及收益,公司子公司西藏华烁将被要求履行差额补足义务,公司也可能存在被要求履行连带担保责任的风险。公司测算未来三年债务到期偿还情况时,已将应收账款债权回款及所投资的优先级本金考虑在内,如果应收账款无法按期回款,公司将面临无法偿还到期债务的风险。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应对措施

截至目前恒韵医药尚无合理解释且其实际控制人李仕林未能取得联系。公司拟委托律师对恒韵医药及其实际控制人李仕林向有关机关报案,追究恒韵医药及其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尽全力追回公司财产,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

股票代码:600240 股票简称:华业资本 编号:临2018-078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监管

工作函的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9月27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债权投资业务事项的监管工作函》,该函件内容全文如下:

你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发布《关于公司债务追偿小组工作进展的公告》称,走访发现,债务人否认与恒韵医药相关债务往来,公司所持《债权转让协议》等文件上公章系伪造,债务并不真实。该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现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 条的有关规定,对你公司及相关方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截至目前,公司前述债务往来规模高达101.89 亿元,该等债权均为上市公司以不同形式向第二大股东李仕林控制的恒韵医药收购所得,作为公司债权资产。如前述债务往来不实,将可能导致公司面临重大财产损失。公司应当高度重视,认真核实,并及时披露进展。

二、公司董事会应当召开会议,自查发生相关风险的原因及责任,并提出化解风险、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有效措施,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公司监事会应当召开会议,核实发生相关风险的原因及相关责任,对董事、监事是否勤勉尽责发表明确意见。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文焕、第二大股东李仕林,应当认真自查,对当前风险出现的原因作出合理解释,及时提出整改及解决措施,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2.22条的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及时、妥善处理上述重大事项,做好投资者解释工作。对发现的违规行为,我部将严肃追责,及时启动纪律处分程序。

特此公告。

北京华业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