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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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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10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9月26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6名,实际出席董事6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关于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额度及延长存款业务期限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议,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额度及延长存款业务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业务,存款总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整,总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19年12月31日前,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资金计划决定单笔存款金额及期限,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存款利息。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本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备查文件: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8-10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

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1、为促进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或“比亚迪”)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亚迪汽车金融”)的业务共同发展,公司拟增加在参股公司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的股东存款额度及延长存款业务期限,存款总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整,总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19年12月31日前,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资金计划决定单笔存款金额及期限,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存款利息。

2、比亚迪汽车金融为本公司联营合营企业,本公司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公司于2018年9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额度及延长存款业务期限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进行了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

本议案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

(2)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 住所: 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38号林凯国际大厦20层2001、2002、2012室

(4) 法定代表人:周亚琳

(5) 注册资本:人民币15亿

(6) 设立时间: 2015年2月6日

(7) 经营范围

接受境外股东及其所在集团在华全资子公司和境内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保证金和承租人汽车租赁保证金;经批准,发行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提供购车贷款业务;提供汽车经销商采购车辆贷款和营运设备贷款,包括展示厅建设贷款和零配件贷款以及维修设备贷款等;提供汽车融资租赁业务(售后回租业务除外);向金融机构出售或回购汽车贷款应收款和汽车融资租赁应收款业务;办理租赁汽车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从事与购车融资活动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从事与汽车金融业务相关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业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8) 股东及持股比例:

(9) 财务数据

截止2018年8月30日,比亚迪汽车金融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人民币79.66亿元,负债总额人民币62.16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7.50亿元;2018年1-8月营业收入为人民币2.28亿元,利润总额为人民币1.26亿元,净利润为人民币0.95亿元。

(1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的关系

本公司为比亚迪汽车金融的股东,持股比例80%;本公司总会计师周亚琳女士担任比亚迪汽车金融董事长之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款规定,上述公司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交易内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办理股东存款业务。

(2)存款总额度:人民币10亿元整。

(3)总额度有效期: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19年12月31日前。

(4)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存款利息。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的存款利率以国家规定为基础,由双方按市场价格协调确定,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存款基准利率,亦不低于本地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型同期限的存款利率。

本次交易遵循定价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符合市场公司现阶段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根据市场惯例 “金九银十”即每年九月、十月为汽车消费市场旺季,比亚迪汽车金融业务量增长速度加快,资金需求也相应加速扩大,面对目前银行授信规模紧缩,资金储备需要通过多种融资渠道进行增加,公司将根据资金计划情况合理安排在比亚迪汽车金融的股东存款金额及存款业务期限,用以支持其业务发展;同时比亚迪汽车金融将为公司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服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将按照内控管理标准,加强对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所办理业务的监控和管理,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2018年8月30日,公司对比亚迪汽车金融提供担保的实际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96,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5.38%;公司与比亚迪汽车金融发生的其他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3,130万元;公司上述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符合有关规定。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增加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存款额度及延长存款业务期限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阅,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就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在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办理股东存款业务,存款总额度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整,总额度使用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至2019年12月31日前,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资金计划决定单笔存款金额及期限,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金融机构存款基准利率加利率上浮区间的指导价格上限计存款利息,本次交易有助于公司及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促进比亚迪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服务,提升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平、公正的原则。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