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9月29日

查看其他日期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2018-09-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公告编号:2018-055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安徽天安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天安”)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8年8月25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46)。

根据上述决议及授权事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以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均属于期限较短、保本型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资金安全。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金管理,可以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公告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前十二个月内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五、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存续期内的理财产品本金金额合计为人民币8300万元(含本次)。未超过董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批准投资额度。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603725 证券简称:天安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6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沈耀亮、胡林、徐芳、黎华强、袁文华等5名董监高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15,388,81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4913%。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董监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上述董监高计划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至2018年12月31日止,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2,1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521%。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沈耀亮直接持有公司股份8,054,111股,通过佛山市粤耀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股份5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104,111股;

2、胡林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000股,通过佛山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00,000股,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100,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沈耀亮先生、胡林先生、徐芳女士、黎华强先生、袁文华女士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沈耀亮先生本次减持价格不得低于9.52元(本次减持计划价格下限系公司根据5%以上股东作出的“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股份的25%,转让价不低于发行价”承诺,结合公司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计算得出)。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沈耀亮先生、胡林先生、徐芳女士、黎华强先生、袁文华女士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后,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总数的25%。如本人自公司离职,则本人自离职后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沈耀亮先生、胡林先生、徐芳女士承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在原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作相应调整。

3、沈耀亮先生承诺: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持有股份的25%,转让价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超过上述期限本人拟减持公司股份的,本人承诺将依法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办理。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各股东及董监高将根据市场情况、上市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以上股东及董监高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天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