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8 - 66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于2018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编号2018-68)。
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具体事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签署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文件等;
(4)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制定〈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现定于2018年10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二层会议室,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69)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公司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 2018 - 67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9月2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18年9月20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编号2018-68)。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制定〈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8 - 68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告。
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增加竞争力,公司根据经营实际情况,拟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进行融资。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符合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条件的说明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及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公司经过自查论证,公司具备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相关条件。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
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概述
公司以太阳能发电业务产生的部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应收账款为基础资产,将其委托给信托(作为发行载体管理机构)设立“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暂定名,最终名称以交易商协会核定的为准,以下简称“ABN信托”),以信托作为特定目的载体,向银行间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票据。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注册金额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首期发行金额为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期限3年。产品存续期前30个月,按季度循环购买,按年付息;后6个月,过手摊还本金,摊还期内,利随本清。公司资产支持票据信托存续期内,产品规模不超初始发行规模。
本事项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事项已经过公司第九届第四次董事会审议,还需要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发行尚需在交易商协会进行产品注册。
三、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基本情况
1. 基础资产
本次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是公司经营可再生能源发电业务产生的部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应收账款。
2. 交易结构
(1)公司作为发起机构将合法持有的基础资产委托给受托人设立ABN信托,双方签署《信托合同》。
(2)ABN信托成立后,公司将依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将所持有的基础资产交付给ABN信托。
(3)本期资产支持票据由承销商组织承销团,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4)从信托设立日起至第30个月内,若基础资产产生回款,则ABN信托按回款金额的规模,按季度从公司平价购买符合合格标准的基础资产(前30个月,按季度循环购买),循环期内按年付息。后6个月,过手摊还本金,摊还期内,利随本清。ABN信托存续期内产品规模不超初始发行规模。
(5)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成功后,由主承销商将募集资金划转至信托开立的发行收入缴款账户,由发行人根据《信托合同》将募集资金划付至公司账户。
3.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及偿还有息负债。
4. 发行情况
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注册金额为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首期发行金额为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期限3年,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本次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预计债项评级为AA+,最终产品利率根据正式发行时AA+企业发行相同期限产品市场利率确定。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相关要素可能因监管机构要求或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在本次资产支持票据未得到全部清偿的情况下,按照《信托合同》约定按时支付与未得到清偿的应收账款金额等额的特定金额作为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保证金。
5. 公司在本次发行中的职责
公司将作为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委托人、发起机构和资产服务机构,为本次资产支持票据之目的,根据相关交易文件要求,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的基础资产委托给特殊目的财产权信托,并在信托存续期内提供资产管理服务。
四、授权事项
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具体事宜: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以及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和实施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的具体方案。
2.如国家、监管部门对于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有新的规定和政策,根据新规定和政策对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3.签署与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相关的各项文件、合同等,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的文件等。
4.办理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过程中涉及的各项注册备案手续,完成其他为本次资产支持票据发行所必需的手续和工作。
五、本次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通过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公司的应收账款、拓展公司的融资渠道、改善公司的资产结构、解决公司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目前公司的实际情况,也符合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存在的风险及控制措施
由于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发行程序较为复杂,本项目可能出现如在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未能成功注册、投资者认购不足等原因导致的项目发行失败的风险。公司聘请具有丰富经验的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完成本项目的注册发行工作,同时公司将密切监控本项目的后期推进情况,防范可能出现的发行失败的风险。
七、决议有效期
本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八、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通过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进行融资,有利于盘活应收账款、拓展融资渠道、改善资产结构、解决发展中的资金需求问题,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本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目前公司实际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9日
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阳能 公告编号:2018 - 69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召开此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8年10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5日——2018年10月16日,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9:30-11:30,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15:00——2018年10月1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股权登记日2018年10月9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节能大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二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发行应收账款资产支持票据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见本公司于2018年9月29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上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66)、《第九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8-67)及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提案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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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现场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社会公众股东如系本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如系委托代理人参加会议,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8年10月12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 2018年10月12日(星期五):上午9:00-11:00,
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82。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83052461
传 真:(010)83052459
联 系 人:黄中化
5、注意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公司提请各股东注意,若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或其代理人、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在现场参会时未能提供上述文件供核验的,公司工作人员将有权拒绝承认其参会或表决资格。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经公司董事签字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9月29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91
2、投票简称:太阳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8年10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
—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8年10月1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8年10月1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单位)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审议议案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
说明:
1、委托人请对每一表决事项选择同意、反对、弃权,在相应的空格内划“√”,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作选择的,则视为无效委托;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