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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2018-10-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18-088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应诉阶段

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诉讼案件审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尚无法准确判断对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

一、诉讼内容概述

美国市场消费者因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缬沙坦原料药的未知杂质中发现含量极微的基因毒性杂质(NDMA)事件,认为公司存在欺诈性隐瞒、违反合约、疏忽、不当得利等行为向美国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美国伊利诺依北区联邦地区法院等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海美国”)、普霖斯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霖斯通”)、寿科健康美国公司(以下简称“寿科健康”)。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注:关于公司缬沙坦相关事项,公司已分别于2018年7月7日、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24日、2018年7月30日及2018年10月8日刊登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缬沙坦原料药的未知杂质中发现极微量基因毒性杂质的公告》(临2018-059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缬沙坦原料药的未知杂质中发现极微量基因毒性杂质的进展公告》(临2018-061号、临2018-064号、临2018-065号、临2018-068号、临2018-071号、临2018-089号)和《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缬沙坦原料药的未知杂质中发现极微量基因毒性杂质的澄清公告》(临2018-069号)。

二、涉及被告的公司下属子公司简介

华海(美国)国际有限公司为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要经营药品及中间体贸易、药品研究及相关咨询;

普霖斯通制药有限公司为华海美国下属控股子公司普霖强生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华海美国持有其64.07%的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北美地区的仿制药研发、申报和市场销售业务;

寿科健康美国公司为普霖斯通下属全资子公司,主要负责国际市场制剂销售业务开拓。

三、对公司的影响

目前,上述诉讼案件尚处于应诉阶段,审理程序尚未开始,诉讼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亦无法准确判断上述事件的影响。公司购买了产品意外责任保险,对于符合保险协议条款约定的诉讼案件,将由保险公司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同时,公司也已聘请专业律师团队代理应对上述相关诉讼。

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案件的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2018-089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缬沙坦原料药的未知杂质中发现极微量基因毒性杂质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事件回顾

2018年6月15日,公司在对缬沙坦原料药开展进一步研究时,发现并检定出其中一个未知杂质为基因毒性杂质亚硝基二甲胺(NDMA),含量极微。经调查,该杂质属于按照注册工艺(生产工艺均已获得各国官方批准)正常生产过程中特定的步骤顺序引入的当时技术认知之外的微量工艺杂质。截至此事件发生时,各国药监部门均尚未对NDMA杂质制定可接受的控制限度。

公司于2018年7月7日、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30分别刊登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缬沙坦原料药的未知杂质中发现极微量基因毒性杂质的公告》(临2018-059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缬沙坦原料药的未知杂质中发现极微量基因毒性杂质的进展公告》(临2018-061号、临2018-064号、临2018-065号、临2018-068号、临2018-071号)。

基于风险防范考虑及对公众健康负责的态度,公司已积极采取如下措施:

1. 主动报告中国、美国以及欧盟等药品监管部门。

2. 第一时间主动停止缬沙坦所有原料药和制剂的商业化生产和全球供货。

3. 主动召回已上市的缬沙坦原料药和美国上市的缬沙坦制剂产品,并督促缬沙坦制剂客户尽快完成其相应的缬沙坦制剂产品召回工作。目前,公司已完成国内缬沙坦原料药召回工作,国外缬沙坦原料药和美国缬沙坦制剂的相关召回工作正有序推进。

4.目前公司正积极与客户协商补偿解决方案,以期尽快与客户达成一致意见,将损失降到最低。

5. 主动评估其他沙坦类产品杂质的存在风险。检测结果表明其他沙坦类产品未检出NDMA杂质。

6. 抓紧新工艺开发。目前已初步完成新工艺的研发,并进一步完善新工艺的风险评估,新工艺可以避免在最终产品中产生NDMA杂质。

二、检查过程及结论

缬沙坦杂质事件发生后,美国FDA于2018年7月23日至2018年8月3日期间对公司川南生产基地进行了GMP检查,并出具了483报告(即现场检查缺陷报告,它是FDA检察官根据cGMP规范对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现场检查,记录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项的报告;企业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和483报告内容进行整改并回复;FDA会结合企业的回复内容对检查结果进行最终确认)。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针对本次483报告的缺陷内容向FDA递交了答复报告,对483报告中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观察提供了依据并进行了澄清和解释,对存在的缺陷提供了相应的整改和预防计划,并已开始整改行动。

2018年8月30日,FDA在其官方上发布声明:美国FDA认为患者服用受影响药品的风险非常低,目前的患癌率评估是基于极端最差情形,大多数患者暴露量均低于此最差情形。公告说明NDMA杂质的产生是由多个因素的组合导致的,是通过生产工艺中特定的步骤顺序产生的。在此之前药监部门和企业均不了解NDMA是如何产生的;由于并未预计到NDMA杂质会在缬沙坦生产过程中产生并达到此种水平,生产商就不会对其进行检测,而且NDMA的特性使得其难以发现。

公司于2018年9月10日至2018年9月13日接受了EMA/EDQM对公司川南生产基地的GMP检查。

2018年9月20日,FDA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告了上述483报告的内容,随后公司收到了FDA认为该生产场地没有达到CGMP要求的信函,并同时收到其计划于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间来川南生产基地进行现场GMP重新检查的通知,并要求公司确定检查的时间安排和相应资料的准备。就在公司与FDA持续沟通,安排再次检查事宜期间,2018年9月28日FDA来邮件取消了来现场再次检查的决定,并在其官方网站上对公司部分产品发布进口禁令。

同日,意大利官方在欧盟官方网站发布了公司川南生产基地的“不符合报告”,要求欧盟国家停止进口公司缬沙坦原料药及中间体。欧盟官方也在其官方网站发布类似公告(内容和意大利官方的基本一致)。

FDA进口禁令及欧盟“不符合报告”的具体内容如下:

美国FDA:FDA已于2018年9月28日将公司置于进口禁令中,该进口禁令停止公司川南生产基地生产的所有原料药以及使用公司川南生产基地生产的原料药制成的制剂产品出口至美国。FDA的声明中指出该禁令系在原料药(API)制造商需要完全确认杂质是如何引入该API当中和改进质量管理体系,在近期对公司川南生产基地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做出的。

公司除川南生产基地以外的其他原料药生产基地生产的产品不受上述禁令影响。

意大利官方及EMA:EMA/EDQM联合检查是因缬沙坦的NDMA/NDEA污染启动的“有因”检查。检查发现9个主要缺陷,8个其他缺陷。主要缺陷有:1.针对缬沙坦NDMA / NDEA污染的调查有明显的缺陷;2.公司针对2018年7月/ 8月缬沙坦优化工艺开发/实施进行的风险评估并不令人满意;此外,该公司没有认识到需制定控制策略以降低优化后工艺所带来的新的风险;3. 2011/2012年进行的缬沙坦工艺开发存在若干不足。注:NDMA杂质的形成正是由于该次工艺改进相关的变更导致的; 4.投诉处理存在缺陷,特指与NDMA污染相关的投诉; 5.OOS结果管理相关的缺陷管理; 6.召回管理:未正式启动召回来管理与受污染的缬沙坦批次有关的行动;7.返工/混合操作问题,包括返工/混合物料的可追溯性;8.与GC-FID分析有关的数据完整性问题; 9. 2018年7月/ 8月优化后新工艺生产的缬沙坦批次的GC-MS分析中检测到未知峰的调查不充分。公告已经及建议采取的相关措施有:该公告发布前,对含有公司生产的缬沙坦原料药的制剂产品已经执行召回;已禁止公司向欧洲市场供应缬沙坦原料药。该公告建议禁止公司向欧洲市场供应缬沙坦中间体;有因检查关注的是缬沙坦,因此公告仅限于公司的缬沙坦原料药。

截止到本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美国FDA对公司递交的整改答复报告的任何意见,亦未收到欧盟官方的初步或者最终检查报告。

同时,对于上述美欧官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公司正积极进行整改;对于上述美欧官方的处理方式和处理结果,公司正组织包括专业律师在内的团队按照相关程序和美国及欧盟官方进行沟通并提出申诉,以尽快恢复生产。

三、FDA禁令及欧盟“不符合”报告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评估

1、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主要生产基地有临海川南生产基地和临海汛桥生产基地。出口美国、欧洲的原料药在两个生产基地均有生产,其中缬沙坦原料药仅在川南生产基地生产。出口美国的制剂,包括缬沙坦制剂仅在汛桥生产基地生产。公司制剂的原料药分别来源于川南生产基地、汛桥生产基地及外购的原料药,其中,公司缬沙坦制剂的原料药来源于川南生产基地。

(1)2017年及2018年1至8月份,公司川南生产基地生产的出口美国市场的原料药销售额及使用川南生产基地生产的原料药制成的制剂产品出口美国市场的销售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2)2017年及2018年1至8月份,公司欧洲市场缬沙坦原料药销售额如下: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综上,2017年度,上述(1)、(2)销售总额约占公司2017年度总的销售额的比例为11.24%。2018年1至8月份,上述(1)、(2)销售总额约占公司2018年1月至8月份总销售额的比例为13.04%。

(3)目前,公司国内业务不受本次FDA出口禁令及欧盟“不符合报告”的影响。公司国内缬沙坦原料药已按照前期工作安排全部完成了召回,公司缬沙坦制剂没有在国内市场销售。国内相关客户使用公司缬沙坦原料药生产的在国内上市的缬沙坦制剂产品召回工作正有序推进。

2017年度,公司国内缬沙坦原料药销售金额约为1,396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总销售金额的比例约为0.28%;2018年1至8月份,公司国内缬沙坦原料药销售金额约为1,284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8年1至8月份总销售金额的比例约为0.39%。

2、可能带来的风险评估

FDA禁令及欧盟“不符合”项报告将对公司出口美国市场的原料药业务及制剂业务,对公司出口欧盟的缬沙坦原料药业务造成一定的影响。同时,公司可能面临因使用公司川南生产基地生产的原料药制成的制剂产品不能出口美国而导致的客户补偿风险;可能面临因缬沙坦原料药新工艺审批时间过长而导致无法尽快上市的风险;可能面临欧盟对川南生产基地生产的除缬沙坦以外的其他原料药产品采取相关措施的风险;可能面临消费者或客户提起诉讼的风险。

公司将继续密切关注缬沙坦事件的后续发展,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2018-090号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8日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

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投资者可在线直接参加本次说明会。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7日、2018年7月9日、2018年7月13日、2018年7月16日、2018年7月20日、2018年7月30日、2018年10月8日分别刊登了《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缬沙坦原料药的未知杂质中发现极微量基因毒性杂质的公告》(临2018-059号)、《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缬沙坦原料药的未知杂质中发现极微量基因毒性杂质的进展公告》(临2018-061号、临2018-064号、临2018-065号、临2018-068号、临2018-071号、临2018-089号)。为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公司定于2018年10月8日15点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就公司缬沙坦原料药检出NDMA杂质及后续相关进展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届时公司就缬沙坦原料药检出NDMA杂质及后续相关进展情况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18年10月8日15:00—16: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祝永华先生、公司副总裁兼质量总监叶存孝先生、公司财务总监张美女士将参加本次投资者说明会。

四、 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网络平台“上证e访谈”(http://sns.sseinfo.com)与公司进行沟通交流。

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在说明会召开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电 话:0576-85991096

邮 箱:600521@huahaipharm.com

传 真:0576-85016010

六、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的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