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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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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报告书

2018-10-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58 证券简称:永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84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回购股份相关议案已经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8月3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8年9月17日召开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规模、价格前提、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2)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17.00元/股(含17元/股);

(3)回购期限自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作注销处理并依法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为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近期股价,本次拟回购股份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元/股(按照《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相关规定,不超过董事会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全部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六)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

按回购金额上限1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7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882.35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0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八)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及其转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决定聘请相关中介机构;

4、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5、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具体的回购时机、价格和数量,具体实施回购方案;

6、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事宜;

7、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8、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事项所必须的内容。

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有效。

二、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止2018年6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 973,798,108.3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905,388,936.08元,流动资产591,030,607.09元,负债总额63,372,401.82元,公司资产负债率6.51% ,货币资金175,094,553.43元(上述数据来自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1.5亿元占公司总资产15.40%、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6.57%、占流动资产25.38%、占货币资金85.67%。根据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以不高于1.5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 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的投资价值,维护股东利益,提高股东回报,构建长期稳定的投资者群体,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因此,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从提升公司价值判断是必要的,从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的影响看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公司持股 5%以上的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说明:

经公司内部自查,上述股东的买卖行为均系根据公司股价在二级市场的表现而自行作出的判断,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已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三号资料填报业务指南》等规定的要求登记内幕信息知情人信息,并已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

五、律师事务所就本次回购股份出具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锦天城(福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已履行了现阶段所必需的法律程序,且上述已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法》、《回购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性条件;公司已经按照《回购办法》、《补充规定》、《回购指引》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完成本次回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其他说明

(一)债权人通知

公司已就本次回购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已于2018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了《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3),对公司所有债权人进行公告通知。

(二)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申请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2261114

特此公告。

贵州永吉印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