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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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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8临080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8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熊旭晴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 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成立矿山与爆破工程事业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加快推进民爆生产、爆破与矿山综合服务一体化发展,进一步整合本公司爆破与矿山服务资源,完善一体化服务运行机制,提高矿山与爆破业务板块的经营、管理及协调运作能力,公司董事会同意成立矿山与爆破工程事业部,主要负责代表本公司对下属矿山服务企业和爆破公司履行监管、服务、协调的职能,执行本公司矿山与爆破工程一体化业务规划和战略布局,组织矿山服务及重点爆破工程业务的承接,统筹协调下属相关单位的业务对接和资源调配,制定爆破工程项目管理制度并督导爆破工程项目规范化运作。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10,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8临082号公告。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4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8临083号公告。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杨洁芸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个人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附证券事务代表个人简历:

杨洁芸女士:198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历任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经理,泰豪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南昌泰智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风控负责人,奥光动漫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拟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目前,杨洁芸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未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8临081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8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并形成了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同意使用不超过10,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司2018临082号公告。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8临082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循环滚动投资使用。

●公司于2018年10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10,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由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1754号)核准,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5,528.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6.45元,本次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5,655.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864.64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31,790.96万元。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6年11月7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6]第6-000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1、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理财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投资额度:公司计划根据募集资金现状及使用计划统筹安排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投资理财,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600.00万元。在决议有效期内公司可根据理财产品期限在可用资金额度内循环滚动投资使用。

3、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之内有效。

4、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5、信息披露:公司在购买理财产品后或在定期报告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包括该次购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等。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结构性存款、保本型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2、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注销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公司将及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监事会有权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日常经营的影响

1、公司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主营业务开展。

2、公司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管理收益,维护股东的权益,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6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运营成本,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监事会意见

2018年10月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度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600.00万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履行投资决策的相关程序,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600.00万元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日

证券代码:603977 证券简称:国泰集团 编号:2018临083号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各金融机构

●委托理财金额: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40,000.00万元人民币(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发行主体有保本约定的短期理财产品等投资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

2018年10月8日,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一、现金管理情况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种类:为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

(二)购买额度: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0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在决议有效期内该资金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具体实施和办理相关事项。

(三)决议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四)实施方式:在上述额度、期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文件资料。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操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五)信息披露: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尽管公司现金管理选择的是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一)为控制风险,公司选择发行主体为能够提供保本承诺的银行、证券公司或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短期(一年以内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投资风险小,处于公司风险可承受和控制范围之内。

(二)公司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募集资金。公司独立董事有权对自有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40,0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是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并确保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需要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上限为人民币4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国泰民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