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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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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2018-10-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公告编号:临2018-087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新增银行帐户资金冻结事宜披露如下:

一、公司银行资金被冻结的基本情况

1、新增冻结及资金冻结的总体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被申请冻结银行帐户21个,涉及1个基本帐户、3个募集资金专户及17个一般结算户,被法院申请冻结金额为38.72亿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547%;实际被法院冻结金额9.63亿元,占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比例为136%。

2、公司获得资金冻结信息的渠道

公司此次收悉资金冻结事项的渠道为银行电话通知。

3、资金冻结原因

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此次银行资金冻结的正式裁定,但通过已了解的情况,确定与控股股东亿阳集团的债权、债务相关。公司正在与亿阳集团核实相关情况,以及与有关法院及相关银行进行沟通,争取尽快解决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事项。同时,公司近期将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议案》,公司拟通过启动司法保护措施,保护公司资产安全,恢复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正常履约能力、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公司的原有价值,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冻结资金事项,已经涉及公司的基本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和一般结算账户,对公司的招投标等日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尽快核实相关具体细节。

公司将根据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公司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

证券代码:600289 股票简称:*ST信通公告编号:临2018-088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涉诉事项执行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结束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执行人

●拟被执行金额:本金人民币29,311,622元;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律师费400,000元;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5,400元;执行费165,617元;

●公司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

●根据法院判决,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及相关方进行追偿。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财产如果被强制执行,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一、诉讼情况概述:

1、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与刘小娟、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公司”)、亿阳集团阜新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阜新工贸”)、邓伟、邓清因民间借贷纠纷案,不服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案号为(2017)湘0523民初1859号、1860号和1862号的判决书,向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二审判决的主要内容:

2018年8月22日,公司收到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8】湘民05民终881号)、(【2018】湘民05民终882号)、(【2018】湘民05民终883号)。主要结论如下:

“综上所述,亿阳公司、信通公司的上诉请求部分成立,本院予以支持。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部分错误,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纠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维持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3民初1859号、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3民初1860号、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3民初1862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二、撤销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3民初1859号、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3民初1860号、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7)湘0523民初1862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三、限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收到本判决书之日起10日内偿还刘小娟本金合计48,852,703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四、阜新工贸公司、邓伟、邓清、信通公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本案二审诉讼费由公司承担部分合计为人民币36万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3、执行通知书内容:

因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因此没有按照判决书规定的期限履行连带给付责任。刘小娟向邵阳县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申请。

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邵阳县人民法院(2018)湘0523执532号、(2018)湘0523执533号《执行通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1)亿阳集团支付刘小娟本金29,311,622元,并支付至2017年10月31日止的借款利息879,348元,之后的利息按照月息率2%继续计算至本金清偿之日止;

2)亿阳集团支付刘小娟律师费400,000元;

3)阜新工贸、邓伟、邓清、亿阳信通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限2018年10月11日之前付清;

4)亿阳集团负担案件受理费225,400元,执行费165,617元。

上述款项如逾期拒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对亿阳信通所有的坐落在上海市浦东南路360号39层,房产权证号为浦2009000494的房产进行评估、拍卖,通知亿阳信通于2018年10月15日上午9时到本院司法技术室选择评估机构。

二、特别说明

1、公司对二审判决结果不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公司对于原告提交的所有证据予以否认。经核查,公司董事会从未就此案相关事项做出过决议,原告所提供的公司董事会决议上的董事签字,经公司董事们辨认,不是董事的亲笔签字,董事会决议系伪造。公司将保留追究造假者法律责任的权利。

2、公司财产如果被强制执行,会对公司的当期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如有执行进展,公司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公告执行进展情况。

3、根据法院判决,如果公司财产被强制执行,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向控股股东亿阳集团及其相关方进行追偿。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