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1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2018-10-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大商股份 编号:2018-051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产品受托方: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

● 本次购买理财产品合计金额:8.06亿元人民币;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余额:10.02亿元人民币。

● 理财产品类型: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保本保证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 理财期限:不超过12个月

● 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概述

(一)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1、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3日与工商银行大连青泥洼桥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2、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6日与农业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3、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西安路店于2018年6月19日与工商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5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西安路店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4、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西安路店于2018年7月3日与工商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西安路店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5、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开发区店于2018年6月29日与工商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开发区店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6、大庆大商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4日与工商银行大庆油田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庆大商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7、大庆大商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与工商银行大庆油田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庆大商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8、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西安路店于2018年8月7日与工商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西安路店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9、大商佳木斯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0日与工商银行佳木斯中心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商佳木斯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10、大商佳木斯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22日与工商银行佳木斯中心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商佳木斯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11、漯河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8日与工商银行漯河人民路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漯河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12、漯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1日与中国银行漯河交通路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3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漯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13、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9日与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14、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于2018年7月9日与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38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黄岛分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15、大商富锦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9日与中国银行富锦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42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商富锦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16、大商富锦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与中国银行富锦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28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商富锦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17、大商大庆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6日与建设银行大庆分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商大庆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18、信阳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23日与建设银行中山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信阳新玛特购物休闲广场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19、漯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7日与中国银行漯河交通路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漯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20、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西安路店于2018年9月3日与工商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25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西安路店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21、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西安路店于2018年9月13日与工商银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23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西安路店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22、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大连麦凯乐总店于2018年9月7日与交通银行大连分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10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大连麦凯乐总店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23、大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14日与农业银行大连瓦房店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24、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西安路店于2018年9月28日与工商银行大连沙河口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连国际商贸大厦有限公司麦凯乐西安路店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25、大商佳木斯百货大楼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30日与工商银行佳木斯中心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商佳木斯百货大楼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26、大商富锦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与中国银行富锦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大商富锦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27、漯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0日与中国银行漯河交通路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漯河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28、漯河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9日与工商银行漯河人民路支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38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漯河千盛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29、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11日与农业银行青岛市分行签订理财产品认购委托书,出资8000万元人民币购买理财产品。麦凯乐(青岛)百货总店有限公司本次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且本次购买理财产品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公司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管理层召开会议后做出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决定。

二、理财产品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说明

(二)敏感性分析

公司运用闲置资金购买低风险的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运营及日常资金流转的资金需求,且能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高的投资回报。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的投资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公司选择的是风险适中型银行理财产品,本金安全且预期收益不能实现的概率较低,基本无风险。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投资和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暂时闲置的资金开展委托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益,对公司未来的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状况均无负面影响,符合公司利益。

三、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余额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余额为10.02亿元人民币。

特此公告。

大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