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兑付及摘牌公告
股票简称:国信证券 证券代码:002736 编号:2018-072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债券兑付及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8年10月25日兑付。为确保兑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
2、债券简称:17国信05
3、债券代码:114248
4、发行总额:人民币4,900,000,000.00元
5、发行方式: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6、存续期限:1年
7、票面利率:4.89%
8、计息方式:附息式固定利率
9、还本付息方式: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10、起息日:2017年10月25日
11、付息日:2018年10月25日
12、本金兑付日:2018年10月25日
13、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并支付(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14、摘牌日:2018年10月23日
15、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无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无
17、担保情况:无
18、受托管理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9、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次级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20、本期债券登记、托管、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17国信05票面利率为4.89%,每手(面值1,000元)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48.9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额为人民币1,039.12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兑付兑息金额为人民币1,044.01元。
三、债权登记日及兑付兑息款到账日
1、债权登记日:2018年10月24日
2、兑付兑息款到账日:2018年10月25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兑付对象:截止2018年10月24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7国信05债券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款到账日2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如
咨询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518001
咨询联系人:刘鹏
咨询电话:0755-22940199
传真电话:0755-82133058
特此公告。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