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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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向公司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书公告

2018-10-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8-071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长向公司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1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介良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向公司全体员工发出增持公司股票的倡议书》,具体内容如下:

“本人作为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长,自本公司于2010年12月7日上市至今,从未减持过公司股票。且在公司股价低迷时,本人及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持续增持公司股票,积极维护公司股价的稳定。

近期二级市场股价持续非理性下跌,鉴于我本人对公司管理团队与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在此我倡议:

旷达科技及各下属子、孙、分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买入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旷达科技;股票代码:002516)。

本人郑重承诺:

凡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净买入旷达科技股票、且连续持有12个月以上并且在公司连续履职的公司员工,若因前述时间期间增持旷达科技股票产生的亏损,由本人予以全额补偿;若有股票增值收益,则归员工个人所有,由此产生的税费由员工个人承担。”

一、董事长倡议员工增持公司股票的具体实施细则

1、因增持而产生亏损的定义

因增持产生的亏损指公司(含子、孙、分公司,下同)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在2018 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增持期间”)买入的公司股票,其在持有12个月后的一定期限内卖出上述公司股票时的变现净额低于增持期间净买入该部分股票时的成本而产生的亏损,由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沈介良先生对亏损部分予以全额补偿。

2、补偿金额计算公式

(1)补偿计算时点:

买入日期:2018年10月18日至2018年10月31日;

出售日期:2019年 11月1日至2019年11月30日。

注:为便于有效地安排补偿事项,公司员工应在上述买入日期或出售日期截止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或邮件的形式向公司资本战略部(0519-86159358;fengming.lu@kaungdacn.com\yan.chen@kuangdacn.com)申报买入或出售的股票具体信息(含书面证明材料),如员工未主动申报登记导致遗漏补偿的,将不予以补偿。

最终的“买入或出售的股票具体信息”以经由公司资本战略部审核并确认的备案记录为准。

(2)补偿金额=净买入数量*买入均价-卖出数量*卖出均价

注:补偿金额为正数则涉及补偿。若在规定出售日期内出售完毕,则按照购买及出售总额计算,按差额补偿;若在规定出售日期内未出售完毕,则只针对已出售部分进行补偿,补偿金额按上述公式计算,未出售部分将不再予以补偿;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停牌等事宜导致股票无法交易,则相关日期顺延。

本次增持股票完成后12个月内,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增持股票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作相应调整。

3、补偿方式及资金来源

沈介良先生将以现金形式对员工因增持公司股票并持续持有产生的亏损予以 全额补偿,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4、补偿的限额

补偿金额不存在最高金额限制。

5、补偿具体时点

沈介良先生将在规定出售期结束后两个月内完成对因本次增持而产生亏损的 员工予以补偿。如公司发生重大事项停牌等事宜影响计算交易亏损的时间,则相关日期顺延。

6、补偿的可行性

此次倡议增持范围仅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增持期间较短且需连续持有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并且在公司连续履职的公司员工,整体增持金额可控。同时,沈介良先生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具备相应履约能力,相关补偿具有可行性。

二、本次倡议承诺将纳入承诺事项管理

为确保实际控制人及时履行相关承诺,本次倡议承诺将纳入承诺事项管理, 董事会将持续关注沈介良先生的承诺履行情况并及时披露。

倡议人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以及对公司管理团队表示信心的相关陈述,仅代表倡议人的个人意见,非公司董事会决议。本次倡议是由员工按市价在二级市场进行自主购买公司股票,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而进行的倡议。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

三、相关增持行为的会计处理方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及相关《讲解》,“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股份支付”具有以下特征:

1、“股份支付”是企业与职工或其他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只有发生在企业与其职工或向企业提供服务的其他方之间的交易,才可能符合股份支付准则对股份支付的定义。

2、“股份支付”以获取职工或其他方服务为目的的交易。企业获取这些服务或权利的目的在于激励企业职工更好地从事生产经营以达到业绩条件而不是转手获利等。

3、“股份支付”交易的对价或其定价与企业自身权益工具未来的价值密切相关。

综上所述,沈介良先生本次倡议既未与公司业绩挂钩、也与服务贡献无关,不属于“股份支付”。本次倡议鼓励符合条件的员工,按市价从流通市场购买,是实际控制人基于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充满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而进行的倡议。

四、公司全体员工结构、员工数量及薪酬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全体在职员工总数2,413人, 其中行政人员160人,财务人员49人,技术人员95人,销 售人员70人,生产人员2,039人,(数据来源:公司2017年度报告)。2017年度公司员工人均薪酬约为6万元。

五、员工购买股票的资金来源及购买股票的表决权归属

公司员工本次增持公司股票资金来源为员工自有资金。员工在倡议增持期间 购买股票以员工自愿为原则,购买的股票所有权和表决权归购买员工所有。员工 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自由卖出其所增持的股票,不受倡议人的影响和控制,增持公司股票的员工与倡议人沈介良先生不构成一致行动人。

六、风险提示

1、公司经营层面风险

公司经营层面风险具体参见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披露的《2018年半年度报告》。

2、增持股票倡议人的履约风险

此次倡议增持对象仅为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全体员工,增持期间较短且需连续持有公司股票12个月以上并且在公司连续履职的公司员工,整体增持金额可控。公司认为沈介良先生具备相应承诺的偿还能力,但仍请投资者关注实际控制人的履约风险。

3、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的风险

截至本公告日,沈介良先生直接持有持有本公司股份685,821,52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6486%。其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441,022,6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4.3057%,占公司总股本的29.3547%。沈介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767,924,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1134%。沈介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累计质押所持公司股份数量为486,456,49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63.3469%,占公司总股本的32.37888%。

沈介良先生进行了风险排查,其目前自身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资金偿还能力,目前暂未发现股份质押到期无法偿还资金的风险,暂未发现可能被强制平仓的风险。公司将根据其股份质押情况持续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4、股价波动的风险

股票市场价格不仅取决于上市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经营业绩,还受宏观经济、 国家政策、流动性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不排除在某一段时期,公司股票的市场价格可能因上述因素出现偏离其价值的波动,公司提醒投资者,需关注股价波动产生的风险。

5、员工增持行为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在本次由董事长倡议的员工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中,员工是否响应倡议增持公 司股票,或员工是否愿意参与本次计划,均属于员工自愿性行为,亦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七、特别提示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如果增持公司股份,还需要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