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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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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
国债到期兑付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8-10-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8年9月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发来的《关于对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半年度报告的事后审核问询函》(上证公函【2018】2453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由于部分问题较复杂,还需进一步核实完善,为确保回复说明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再次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延期至 2018 年 10 月 27日前回复。

公司将组织相关人员尽早完成《问询函》回复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0月20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四期)国债将于2018年11月2日到期兑付。为做好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724”,证券简称为“国债1724”,是2017年11月2日发行的1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54%,每年支付1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兑付可获本息103.54元。

二、本所从2018年10月25日起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兑付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01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兑付款项的权利。2018年10月31日本期债券摘牌。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发行人划付的本期债券兑付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并由证券商将兑付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帐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关于支付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

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2017年记账式附息(二十五期)国债将于2018年11月2日支付利息。为做好本期债券的利息支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期债券证券代码为“101725”,证券简称为“国债1725”,是2017年11月2日发行的10年期债券,票面利率为3.82%,每年支付2次利息,每百元面值债券本次可获利息1.91元。

二、本所从2018年10月25日至2018年11月1日停办本期债券的转托管及调帐业务。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为2018年11月1日,凡于当日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项的权利,2018年11月2日除息交易。

四、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在收到发行人划付的本期债券利息款项后,将其划入各证券商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并由证券商将付息资金及时划入各投资者的资金账户。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一八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