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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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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8-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2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2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华农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到9名。公司监事及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号: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项》、《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编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拟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3元/股。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61.5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公司拟以3,000万元人民币价格向深圳市龙青华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转让参股公司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1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仍持有北京氢璞创能科技有限公司9.57%的股权。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7)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实施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召开 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决定于2018年 11 月9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公司三楼大会议室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议案:

1、《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4)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5)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6)回购股份的期限

(7)决议的有效期

2、《关于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

3、《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备查文件:

1、《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2018年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4日

股票代码: 002733 股票简称:雄韬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3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2018年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8年10月17日通过邮件及书面形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英女士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公司拟将本次回购股份用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公司未能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将依法对回购的股份予以注销。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实际回购股份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启动后视公司股票具体情况并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13元/股。根据最高回购规模、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61.53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3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以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资金总额最终以回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如果在此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议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议案之日起12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96)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工作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配合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拟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各种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宜:

(1)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制定和调整具体实施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方式、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4)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方法;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与本次股份回购相关的事宜;

(6)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且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市雄韬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