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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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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8-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35 证券简称:东南网架 公告编号:2018-065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9,87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3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0月30日。

一、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 915号文《关于核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7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79,870,000股。上述股份已于2017年10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854,532,200股增加至1,034,402,200股。上述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可上市流通日为2018年10月30日。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发生配股、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限售股份数量亦未发生变化。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均遵循了《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与其签订的《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认购协议》的有关约定,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之日起十二月内不转让所认购的新股。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8年10月30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79,8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9%。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数为7名,分别为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东杲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农银汇理(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账户总数为7户。

4、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注1:限售股份持有人红塔红土基金-广发银行-杭州恒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持有公司股份17,987,012股,所持公司股份符合本次上市流通条件的限售股份17,987,000股存在质押冻结情况,该部分股份待解除质押冻结后方可上市流通,故其本次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数量为12股。

四、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就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东南网架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有该部分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东南网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