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8-057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8年10月2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406号港口中心2706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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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蔡锦龙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独立董事廖朝理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会副主席王超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
3、公司董事会秘书马楚江先生出席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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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拟将黄埔区洪圣沙土地交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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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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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2项议案均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同意,该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案2对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雪仪、朱巧媚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228 证券简称:广州港 公告编号:2018-05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黄埔区洪圣沙土地交储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8年10月8日,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将黄埔区洪圣沙土地交储的公告》(2018-052号)。公告披露,2018年9月30日,公司召开了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将黄埔区洪圣沙土地交储的议案 》(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决定:
1.同意实施洪圣沙码头搬迁重建,将位于黄埔区长洲洪圣沙地段土地交由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收储。
2.同意按评估报告为依据确定的补偿金额将洪圣沙码头地块向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交储。
洪圣沙地块补偿款总金额预计为4,121,431,373.50元,其中“城市更新”改造部分补偿款为4,011,624,332.20元;现状评估补偿款为9,868,757.50元,水转水泊位工程补偿款为99,938,283.80元。最终补偿款依据政府部门批准的更新改造面积、土地环境调查及土壤修复费用,按协议约定计算。
2018年9月30日公司与黄埔区土地开发中心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城市更新部分)、《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收回协议书》(现状评估、水转水工程部分)。本次交储土地共431,037平方米,获得补偿款预计共4,121,431,373.50元。
截止2018年10月24日,公司已经收到本次土地收储的补偿款1,604,649,732.88元(大写:人民币壹拾陆亿零肆佰陆拾肆万玖仟柒佰叁拾贰元捌角捌分)。该笔款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储补偿协议》4.3.1条所约定的第一笔补偿款,占该协议约定补偿款总金额的 40 %。公司收到上述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不影响当期损益。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后续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充分了解,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