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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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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方隽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邓水岩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邓水岩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截止2018年09月30日,前10名股东中浙江上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745,800股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占公司总股本的0.29%。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应收票据期末数比期初增长389.01%,主要系报告期末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未到期所致;

2、报告期应收账款期末数比期初增长47.68%,主要系与销售收入同步增长所致;

3、报告期预付款项期末数比期初增长77.56%,主要系原材料采购预付货款增加所致;

4、报告期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期初下降58.41%,主要系期初尚有应收出口退税未到账,期末均已到账;

5、报告期存货期末数比期初增长52.62%,主要系产销规模扩大、产品供不应求提前备料所致;

6、报告期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比期初增长82.98%,主要系期末结构性存款未到期所致;

7、报告期在建工程期末数比期初数增长120.87%,主要系年产20,000万平方米电子元器件转移胶带生产线建设项目(二期)和年产6万吨片式电子元器件封装薄型纸质载带生产项目(二期)投建所致;

8、报告期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比期初数增长52.06%,主要系取得的纸机项目(二期)排污权证费用和租用仓库装修费用所致;

9、报告期短期借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长140%,主要系期初借款金额较少,本期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10、报告期应付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长50.18%,主要系产销增长,采购量增长所致;

11、报告期应交税费期末数比期初数增长139.97%,主要系本期销售及利润增长所致;

12、报告期其他应付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长44.81%,主要系期末暂估电费、运费增加所致;

13、报告期长期借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长714.15%,主要系本期转移胶带二期及浙江洁美电材二期投入增加项目贷款所致;

14、报告期递延所得税期末数较大,主要系本期享受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计提递延所得税负债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同比上年同期增长44.35%,主要系报告期业务量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同比上年同期增长51.68%,主要系报告期业务量增长所致;

3、销售费用同比上年同期增长30.64%,主要系报告期随着业务量增长相应销售费用增长所致;

4、研发费用同比上年同期增长44.9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增加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增长所致;

5、财务费用同比上年同期下降221.5%,主要系报告期人民币贬值影响产生的汇兑收益,去年同期为汇兑损失所致;

6、资产减资损失同比上年同期增长363.04%,主要系销售增长,对应坏账准备计提增加所致;

7、营业利润同比上年同期增长59.34%,主要系销售稳步增长所致;

8、所得税费用同比上年同期增长82.28%,主要系报告期利润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37.21%,主要系报告期产销规模扩大、产品供不应求提前备料所致;

2、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去年同期下降46.95%,主要系去年同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募集资金63,600万元所致。

注:上市公司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与上年度期末或上年同期相比增减变动幅度超过30%的,应在本次季报中说明变动情况及主要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

2018年9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相关的议案,同意实施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拟以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的方式向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共计32人授予277.00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次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8%。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截止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授予、登记工作等后续工作事项。

二、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事项

公司于2018年9月2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同意实施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236人,人员范围为经公司认定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普通员工。其中,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5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持有人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不超过4,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9月21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截止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日,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已经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等后续工作事项。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8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六、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七、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方隽云

二O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59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星期五)以直接发放、邮寄、传真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星期四)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方隽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7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0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5日下午15:00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云霞女士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表决及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

公司监事会根据《证券法》第68条规定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一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6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对董事会编制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如下的书面审核意见,与会全体监事一致认为: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能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公司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因此,我们保证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全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数为3票,反对票数为0票,弃权票数为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时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上披露的《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备查文件

1、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1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美科技”或“公司”、“本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并在规定的起始日期开始执行。

2、变更日期

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之日起执行。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中的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编制2018年第三季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将执行《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该会计政策的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以及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提高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公允、准确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体现了稳健、谨慎性原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按照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18-062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