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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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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18-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58 证券简称:汉钟精机 公告编号:2018-051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887,400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530,381,122股的0.92%。

2、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55名。

3、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18年10月29日

4、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5、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后股份性质为有限售条件股份。

2018年8月24日,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汉钟精机”)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基于上述,公司董事会实施并完成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1、 授予日:2018年8月30日。

2、 授予价格:每股4.61元/股

3、 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标的股票来源于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4、 授予数量:488.74万股。

5、 授予人数:155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

6、 实际授予数量、人数与拟授予数量、人数存在差异的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8名调整为15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万股调整为488.74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

7、 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认购数量情况如下:

8、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期:

本计划的有效期为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本激励计划各批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9、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1、以上“净利润”均指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并已剔除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2、上述“净利润”和“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个人绩效考核达到A档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个人绩效未达到A档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分为A、B、C、D四个档次,届时将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实际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A档而全部或部分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无论公司业绩指标是否达到,均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二、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前次公示情况不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8月30日为授予日,授予158名激励对象500万股限制性股票。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名激励对象个人原因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因此本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58名调整为155名。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00万股调整为488.74万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确定的人员。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与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

三、 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8年10月14日出具了《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大华验字[2018]000535号),对公司截至2018年10月1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情况进行了审验,审验结果如下:

1、 截至2018年10月10日止,公司已收到155名授予的激励对象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22,530,914.00元,全部以货币资金出资。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4,887,4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7,643,514.00元。

2、 截至2018年10月10日止,公司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及股本为人民币535,268,522.00元。

四、 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8年8月30日,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8年10月29日。

五、 股本结构变化情况表

单位:股

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 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前6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 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增发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八、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530,381,122股增加至535,268,522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实际控制人在授予前持有公司股份174,857,7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97%,本次授予完成后,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不变,占公司新股本比例为32.67%。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 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535,268,522股摊薄计算,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4240元。

特此公告。

上海汉钟精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