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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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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最高法民终1148号的进展公告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20 证券简称:长航凤凰 编号:2018-059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最高法民终1148号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8年10月29日,本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顺航)函件,函称关于(2018)最高法民终1148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11月16日九时在第六法院开庭,要求上诉人广东文华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与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届时到庭。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案的诉讼情况

2017年10月,原告中国长江航运 (集团)总公司诉被告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广东文华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一案于2017年10月23日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后于2018年1月23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7年12月4日 ,公司收到天津顺航函,函称收到天津高院(2017)津民初102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显示,原告中国长江航运(集团)总公司就与被告天津顺航及被告广东文华因置出资产承诺未及时履行导致的纠纷提起诉讼,并向天津高院申请财产保全。天津高院裁定查封、扣押或冻结两被告名下价值281,375,921.21元的财产,具体冻结了天津顺航持有的公司181,015,974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17.89%),详见本公司2017年12月4日 2017-077号公告。

2018年7月,本公司收到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2017)津民初10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天津顺航海运有限公司、广东文华福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文华)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给付原告中国长江航运 (集团)总公司人民币265,826,870.04元,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详见本公司2018年7月23日 2018-048号公告。

判决书送达后,广东文华不服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上诉。天津顺航未提出上诉。详见本公司2018年9月25日 2018-054号公告。

2018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了广东文华提出的上诉,受理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1148号,详见2018年10月12日 2018-056号公告。

2018年10月29日,本公司接获通知,(2018)最高法民终1148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定于2018年11月16日九时在第六法院开庭。

二、对本公司的影响

该判决对本公司的运行和经营管理暂不会造成影响,但因该案件涉及新、老控股股东关于股份转让协议中置出资产的最终解决方式,为广大投资者所关注,为更好服务投资者,本公司将持续关注该案件的最终审判结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