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18年

10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0590 公司简称:泰豪科技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杨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宇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美福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资产负债表项目重大变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数据同比发生重大变动的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事项

公司于2018年6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为人民币10亿元,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具体以专项计划实际成立时的规模为准。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已将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上海证券交易所。

2、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进展事项

公司于2018年8月1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被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授予条件已成就,确定授予日2018年8月20日。

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确认,公司本次授予被激励对象的2,499,918股于2018年10月18日由无限售流通股变更为限售流通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杨剑

日期 2018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64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8年10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黄代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拟转让长春泰豪电子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因市场环境发生变化,长春泰豪电子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泰豪”)的产品销售状况未达预期,且短期内较难扭转其经营局面。为进一步优化产业布局,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泰豪军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泰豪”)所持的长春泰豪100%股权转让给吉林省知合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知合物流”)。

根据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转让其持有的长春泰豪电子装备有限公司100%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报[2018]第769号),以2017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对长春泰豪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其资产账面价值5,438.51万元,评估值7,368.34万元,评估值增值1,929.83万元;其净资产账面价值-935.48万元,评估值994.35万元,评估增值1,929.83万元,增值率206.29%。造成评估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评估增值所致。其中固定资产包括建筑物和设备,其账面价值1,415.25万元,评估值1,905.86万元,增值490.61万元;无形资产中土地原值734.46万元,评估值2,371.65万元,增值1,637.19万元。长春泰豪其他应付款为6,138.41万元,其中应付公司5,825.86万元,应付江西泰豪305.21万元。经各方协商确定,此次股权及债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9,000万元,其中股权转让款为2,707万元,债权转让款为6,293万元。

知合物流成立于2017年6月13日,法定代表人为苏哲,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万元,长春柏辉投资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400万元,占比80%,王旭出资600万元,占比20%,注册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海街781号孵化大厦A座8楼804-02室。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知合物流与公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66),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65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8年10月16日以邮件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自强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方面真实反映出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30日

股票代码:600590 股票简称:泰豪科技 公告编号:临2018-066

债券代码:136332 债券简称:16泰豪01

债券代码:136602 债券简称:16泰豪02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年6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通知要求编制财务报表。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要求,公司需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相应变更,按照该文件规定的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编制公司的财务报表。

二、会计政策变更主要内容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泰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0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