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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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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蒲坚、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鹏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余金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合并资产负债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1)货币资金19,280.15万元,较期初55,089.92万元,减少35,809.77万元,减幅65.00%,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投资活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减少。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10,363.20万元,较期初31.35万元,增加10,331.85万元,增幅32,956.46%,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海直租赁新增购买理财产品、ABN项目闲置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

(3)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62,941.61万元,较期初42,699.81万元,增加20,241.80万元,增幅47.40%,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海上石油直升机飞行业务及陆上通航运输业务应收账款回款缓慢。

(4)其他应收款7,281.57万元,较期初5,311.96万元,增加1,969.61万元,增幅37.08%,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支付海关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备用金等。

(5)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13,364.51万元,较期初24,363.81万元,减少10,999.30万元,减幅45.15%,减少的主要原因: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预计在一年内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不再重分类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控股子公司海直租赁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应收融资租赁款减少。

(6)其他流动资产24,344.66万元,较期初17,356.20万元,增加6,988.46万元,增幅40.26%,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增值税进项留抵金额增加。

(7)长期股权投资848.32万元,较期初0万元,增加848.3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增加海直(北京)通航技术培训有限公司及中联(天津)航空技术有限公司股权投资。

(8)长期待摊费用15,811.17万元,较期初7,358.24万元,增加8,452.93万元,增幅114.88%,增加的主要原因: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7〕30号),对预计在一年内摊销的长期待摊费用,不再进行重分类,仍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下列报。

(9)预收账款3,941.35万元,较期初1,504.99万元,增加2,436.36万元,增幅161.89%,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收到中国海监总队东海分局托管费。

(10)应交税费2,524.29万元,较期初5,688.45万元,减少3,164.16万元,减幅55.62%,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缴纳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支付经营租赁境外直升机须源泉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

(11)其他应付款7,825.66万元,较期初13,583.81万元,减少5,758.15万元,减幅42.39%,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支付B-7115直升机机身赔偿款3,435.00万元;支付因补缴经营租赁境外直升机须源泉代扣代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而产生的滞纳金;支付2017年度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的债券利息及长短期借款的利息致应付利息减少。

(12)其他流动负债2,680.77万元,较期初1,986.00万元,增加694.77万元,增幅34.98%,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重分类金额增加。

2、合并利润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1)财务费用5,691.39万元,比上年同期3,505.61万元,增加2,185.78万元,增幅62.35%,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汇率变动导致实现汇兑损失1,780.80万元,上年同期为汇兑收益866.49万元。

(2)其他收益2,740.45万元,比上年同期4,671.41万元,减少1,930.96万元,减幅41.34%,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尚未收到2018年度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上年同期已收到。

(3)投资收益3.40万元,比上年同期224.38万元,减少220.98万元,减幅98.48%,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收到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减少;根据权益法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损失。

(4)营业外收支净额-98.84万元,比上年同期1,696.03万元,减少1,794.87万元,减幅105.83%,减少的主要原因:上年同期确认空客直升机公司赔偿收入及安全奖励基金,报告期无该收入。

3、合并现金流量表变动项目及原因分析

(1)收到的税费返还672.77万元,比上年同期281.01万元,增加391.76万元,增幅139.41%,增加的主要原因:收到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款增加。

(2)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932.86万元,比上年同期8,457.28万元,减少3,524.42万元,减幅41.67%。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尚未收到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上年同期已收到财政部拨来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1,641.78万元;上年同期公司收到中国中海直有限责任公司往来款2,000万元。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6,403.50万元,比上年同期100,700.37万元,减少44,296.87万元,减幅43.99%,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控股子公司海直租赁购买融资租赁资产的支出同比大幅减少。

(4)支付的各项税费6,818.07万元,比上年同期4,081.44万元,增加2,736.63万元,增幅67.05%,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支付的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增加。

(5)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10,938.90万元,比上年同期4,721.48万元,增加6,217.42万元,增幅131.68%。增加的主要原因:报告期支付中国海监总队B-7115直升机机身保险赔付款、海关关税增值税保证金、海外项目投标保证金等。

(6)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7,022.25万元,比上年同期17,238.34万元,减少10,216.09万元,减幅59.26%,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ABN项目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赎回款减少。

(7)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34,858.57万元,比上年同期120,064.81万元,减少85,206.24万元,减幅70.97%,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同比减少;上年同期公司发行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筹资3.15亿元,控股子公司海直租赁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款8,006.24万元,报告期无此项目。

(8)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56,192.22万元,比上年同期65,783.00万元,减少9,590.78万元,减幅14.58%,减少的主要原因:报告期偿还的长短期借款及支付的融资租赁款租金及利息减少。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信富通融资租赁2架KA-32型直升机,2014年8月20日海直通航与中信富通设立的SPV公司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订2架Ka-32A11BC直升机的《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2015年9月15日,海直通航与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中信富通为此项目新设的专项公司)三方签署《直升机租赁合同转让与修订协议》,天津信直通航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原《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通过概括转让的方式,转让给新出租人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子公司海直通航将中信富通融资租赁外币长期借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的议案,浦银租赁提供了人民币置换方案,2018年9月13日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作为原出租人)、浦银肆拾捌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作为新出租人)、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承租人)三方共同签署《直升机租赁合同变更协议》(协议编号:SPDBFL-HZTH-B7812B7813LMA)。截至2018年9月13日,两架融资租赁直升机尚余本金1,591.61万美元,按预计交付日前三(3)个工作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2018年9月11日人民币兑美元中间价6.8488折算为购买价款即10,900.64元作为人民币融资金额,每期实际利率(“租赁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第一期租赁期的租赁利率以生效时间的5年期以上贷款基准利率为准上浮5%为5.145%,按原租赁协议每架直升机剩余租赁期限按季度支付融资租赁租金。

2018年1-9月公司支付天津信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两架Ka-32A11BC直升机到期租金及利息共计245.67万美元;支付天津信通为支付购买飞机款项向工行申请借款的剩余贷款本金1%的提前还款费用人民币94.67万元;美元价款置换为人民币后,至2018年9月14日偿还工行贷款汇率6.8699产生的汇率差人民币27.59万元。2018年9月支付浦银肆拾捌号(天津)航空租赁有限公司租赁保证金人民币545.03万元。

2、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融资租赁3架Ka-32型直升机事项,2015年6月海直通航与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根据协议,海直通航向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三架Ka-32A11BC直升机,融资金额3,876万美元,融资手续费为融资金额的1%,利率为三个月LIBOR+295BP,融资期限为10年。

2016年2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海直通航拟变更部分外币长期借款币种的议案》同意公司子公司海直通航在招银租赁融资的美元长期应付款币种变更为人民币,利率为10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同5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浮4.13%。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与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直升机融资租赁协议的补充协议二》,自2016年4月21日起租赁协议项下的租赁保证金和剩余美元本金按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实际购汇汇率6.4920全部置换为人民币,剩余本金共计折算人民币24,629.28万元,剩余融资租赁期限不变。2018年1-9月支付天津招银津三十四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3架Ka-32型直升机租金人民币2,424.08万元。

3、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发行应收账款信托资产支持票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中信信托以发行应收账款信托资产支持票据的方式进行融资。2016年12月9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出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6]ABN8号),同意接受公司资产支持票据注册金额为3.52亿元。2017年5月4日,公司2017年第一期信托资产支持票据优先级和次级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发行总额为3.52亿元,其中优先级发行总额为3.15亿元,次级发行总额为0.37亿元。2017年5月9日本期票据发行所募集资金已到公司账户。按照信托协议约定,该信托产品监管账户内的闲置资金可以用于再投资,投资范围为在金融机构进行银行存款或其他风险可控、变现能力强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截至报告期末,该项目闲置资金用于购置中信·信惠现金管理型金融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1201期的期末余额为4213.20万元;2018年1-9月确认的该信托计划投资收益金额为71.45万元。

4、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委托理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人民币5000万元向中信信托购买“中信民生31号潍坊市青州宏利应收账款流动化信托项目”信托产品,投资年限2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7.7%。2018年1-9月收到投资收益22.63万元。

5、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信海直航空技术有限公司的议案,开展公司维修板块相关业务。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公司以现金出资,持股比例100%。目前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6、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信海直(香港)有限公司的议案,布局海外市场业务。注册资本1450万元美元(折合11324.5万港币),公司以现金出资,持股比例100%。目前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7、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办理无追索权融资租赁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海直租赁以其与公司因售后回租7架直升机形成的应收租赁款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办理无追索权融资租赁保理业务。鉴于目前资金成本的影响,该项目目前尚未执行,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8、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关于申报2018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2018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7月一2017年6月)补贴。2018年7月19日,公司收到2018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人民币19,010,600元。

9、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信海直青旅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与青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中信海直青旅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工商登记管理部门核定为准)。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51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持股51%;青旅集团以现金出资490万元,持股49%。目前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10、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中信海直(沙特)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沙特阿拉伯设立全资子公司中信海直(沙特)有限公司(暂定名,以当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注册资本200万沙特里亚尔(折合约人民币337万元/美元53万)。目前筹备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11、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关于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等议案。同意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开展相关金融业务并签署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2018年10月15日公司与中信财务有限公司签署了该协议。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099 证券简称:中信海直 公告编号:2018-034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