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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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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屈晓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茅宜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创新地产

(1)苏州生命健康小镇

报告期内,苏州生命健康小镇内的小镇会客厅主体建筑完成,产业园一期地下室主体工程完工,产业园二、三、四期正进行前期准备工作。

公司同步落实产、学、研资源嫁接,与上海白玉兰谈家桢生命科学发展基金会、上海医疗器械行业协会等机构积极接洽,推动与高校、大院大所、龙头企业的合作。同时,为实现小镇内产业项目的精准定位,正着手成立专家委员会,提升专业化评定水平。

(2)补充土地储备

2018年8月,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取得位于苏州工业园区的苏园土挂(2018)03号宗地土地使用权,并拟与上海融创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苏州耀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九龙仓下属公司)合作设立项目公司共同开发。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3)、《关于子公司地产集团合作设立项目公司的对外投资公告》(公告编号:2018-059)。

2、节能环保

(1)重要项目建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地下污水厂迁建项目桩基施工已完成,主体工程施工全面开工,各项作业有序推进;二污厂除臭综合改造工程土建施工结束并完成预验收,设备安装完成,正进行调试;阿特斯再生水循环利用项目设备、电气标完成分项验收,土建标完成预验收,工艺包完成工程验收,正进行工艺调试。

(2)环保产业链资源整合

公司深化与北控水务在环保领域的战略合作,以合资平台苏州高新北控中科成环保产业有限公司为基础,推动苏州港阳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静脉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股权及北控水务资源整合,致力打造环保产业集团。

3、战略新兴产业

报告期内,公司利用控股子公司东菱振动34.46亩存量地块打造“军民融合产业园”,园内包含1栋办公实验楼、3栋厂房。项目将于2019年正式投入使用,提升东菱振动在振动测试服务领域的业务规模和市场竞争力。

东菱振动的技术实力继续得到国内外客户的认可。报告期内,东菱振动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孟加拉国的客户单位研制了可靠性试验装备,并为该国学员提供可靠性试验装备的培训与考核。

4、非银金融与产业投资

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与苏州明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苏州明善汇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该基金已完成工商登记和中国证券基金业协会备案,首期实缴规模10,196万元。

5、股份回购

公司于2018年3月2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于2018年4月11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截至2018年10月11日回购期满,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3,000,025股,占公司实施股份回购前总股本的比例为3.6005%,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60,618,941.76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已完成所回购股份的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194,292,932股变更为1,151,292,907股。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星

日期:2018年10月29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8-061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第三章第十二条之规定,确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在保证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充分发表意见的前提下,以传真形式审议表决,公司现有8名董事,参与此次会议表决的董事8名,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审议〈苏州高新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增加融资担保额度的预案》,本预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增加30亿元融资担保额度。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增加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2)。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18年11月14日召开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增加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8-063)。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8-062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增加融资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地产集团”)。

● 本次对地产集团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为30亿元;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1,500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公司目前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8年,公司控股子公司地产集团竞得了位于苏州科技城、苏州工业园区、安徽滁州苏滁现代产业园的4宗地块土地使用权,为满足项目开发需求,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地产集团在年度融资担保额度20亿元的基础上,增加30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在上述担保额度内提请股东大会作如下授权:

(1)同意公司自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增加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之日起至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为地产集团增加30亿元的融资担保额度;

(2)单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及担保方式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报公司董事长审批,并由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文件;

(3)对单笔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担保及担保方式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由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已于2018年10月2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苏州高新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苏州高新区金山路66号(新港大厦),法定代表人为张晓峰。该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项目建设管理。

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被担保人股东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核定担保额度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以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宜,充分考虑了地产集团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有利于推动公司创新地产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发展的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对控股子公司地产集团增加30亿元融资担保额度。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对地产集团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确保其2018年度生产经营的持续发展,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承担的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该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该担保事项并提交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324,683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23%;其中,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324,683万元,占公司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4.23%。

公司目前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

六、备查文件目录

1、苏州高新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决议;

2、苏州高新独立董事关于对地产集团增加融资担保额度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36 证券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8-063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8年11月1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8年11月14日13点30分

召开地点: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19楼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8年11月14日

至2018年11月1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列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个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

3、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出席登记手续(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18年11月9日),但在出席会议时应提供登记文件原件供核对。

上述授权委托书至少应当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四小时提交到公司董事会秘书处。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同时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4、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5、根据《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沪港通试点办法》、《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参与沪股通上市公司网络投票实施指引(2015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等规定,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作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公司的股东名册。投资者参与沪股通业务所涉公司股票的投票权,可由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名义为投资者行使。

(二)会议登记时间:

2018年11月9日上午9:30-11:00,下午14:00-16: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锦峰路199号锦峰国际商务广场A座20楼

邮 编:215163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电话:0512-67379025

传 真:0512-67379060

六、其他事项

与会人员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8年11月14日召开的贵公司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36 股票简称:苏州高新 公告编号:2018-064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8年前三季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二号一一房地产》、《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现将2018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2018年1-9月,公司在苏州新增商品房土地储备15.51万平方米,位于苏州市高新区科技城和苏州市工业园区;在滁州新增商品房土地储备19.79万平方米,位于安徽省滁州市苏滁现代产业园。新增商品房开工面积6.83万平方米,施工面积178.20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9.57万平方米。

报告期内,公司合同销售面积共27.64万平方米,同比减少31.58%,合同销售额37.74亿元,同比减少25.30%;其中:住宅合同销售面积23.91万平方米,同比减少40.11%,住宅合同销售收入34.18亿元,同比减少31.88%。

报告期内,公司房地产结转面积共22.84万平方米,同比增加63.93%,结转收入29.46亿元,同比增加81.43%;其中,住宅结转面积20.98万平方米,同比增加59.20%,住宅结转收入28.06亿元,同比增加79.98%。

以上统计数据未经审计,最终以定期报告数据披露为准。

特此公告。

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736 公司简称:苏州高新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