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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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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夏文勇、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卢梅林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梅林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各科目变动幅度超过30%的主要科目情况如下: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夏文勇

日期: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8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8年10月19日发出。会议由董事长夏文勇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公司监事会成员、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8年三季度报告及全文》

经审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全体董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49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上午11: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于2018年10月19日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谢敏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公司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新钢股份2018年三季度报告及全文》

经审议,公司全体监事一致通过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对《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严格审核,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0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其中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相关科目进行了调整。根据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调整,并按照该文件规定编制了公司财务报表。

2018年10月29日,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及公司自身实际情况,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财政部的上述修订要求,公司对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了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2、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在资产负债表中新增“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行项目,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该新增的项目;

6、将资产负债表中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将资产负债表中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在利润表中新增“研发费用”行项目,将利润表中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在该新增的项目中列示;

9、在利润表中“财务费用”项目下新增“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分别反映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的利息支出和企业确认的利息收入。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对资产负债表及利润表列报项目及其内容做出的调整,只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科目列报,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会计政策变更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相关会计政策变更是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客观、公允地反映新钢股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经审慎判断,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调节利润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新钢股份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新钢股份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8-051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前三季度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九号一钢铁》第二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现将2018年前三季度的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

一、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二、公司主要产品产量、销量、售价情况:

本公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审慎使用。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公司代码:600782 公司简称:新钢股份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