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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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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崔建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洪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2、合并利润表项目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转让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事项

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购买和开发省内优质煤炭资源,2012年6月27日公司与山西潞安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潞安集团”)在河南省郑州市签订了《山西省左权县高家庄煤矿探矿权转让合同》(以下简称“《转让合同》”),双方同意交易标的的转让价格为46.9966亿元。潞安集团向公司支付定金9.40亿元及交易价款8.00亿元后,未按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探矿权转让价款。

(1)京仲裁字(2015)第0352号仲裁案进展情况

为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015年2月10日,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北仲”)提交了以潞安集团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北仲于2015年2月12日予以受理;2015年5月12日,公司收到北仲《关于(2015)京仲案字第0352号仲裁案反请求答辩通知》,北仲已于2015年5月8日受理了潞安集团仲裁反请求;2016 年 3 月 8日,公司收到北仲作出的《裁决书》((2016)京仲裁字第0289号); 2016 年 3 月30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16)京03民特80号),该院已受理潞安集团提交的《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潞安集团申请撤销北仲(2016)京仲裁字第0289号仲裁裁决;2016年5月4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判决。

该事项公告披露索引详见下表。

(2)京仲裁字(2016)第0465号仲裁案进展情况

2016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北仲2016年3月28日作出的《关于(2016)京仲裁字第0465号仲裁案答辩通知》,潞安集团向北仲提交了以公司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北仲于2016年3月16日予以受理;2017 年1月3日,公司收到北仲作出的《关于(2016)京仲案字第0465号仲裁案反请求受理通知》,北仲于2016年12月26日受理了公司仲裁反请求,目前仲裁庭尚未组庭。

该事项公告披露索引详见下表。

(3)京仲裁字(2018)第0182号仲裁案进展情况

2018年1月4日,公司向北仲提交了以潞安集团为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书,北仲于2018年1月17日决定受理。

该事项公告披露索引详见下表。

目前,该等诉讼事项尚在履行法律程序过程中,对公司2018年前三季度经营成果无影响。

2、建设云南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事项

为抓住行业政策调整的有利时机,调整、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及时把闲置的电解铝产能置换到成本优势地区,从而实现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2018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七次会议和2018年5月18日召开的公司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神火集团、文山州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建设云南绿色水电铝材一体化项目,在云南省文山州富宁县出资设立云南神火铝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神火”),初期以建设绿色水电铝项目为主,后续根据运营实际,结合政府产业政策、资源要素保障和市场条件,配套建设上下游项目。

鉴于云南神火项目投资金额较大,短期内不能建成达产而增强上市公司盈利能力,而且伴随着当前金融机构去杠杆的不断深化,市场资金面日趋紧张,为有效降低资产负债率,减缓上市公司资金压力,在不改变公司既定战略下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结合公司暂未履行实缴出资义务,且云南神火尚未实际开展具体业务的实际情况,经2018年6月13日召开的公司董事会第七届九次会议和2018年6月29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将货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亿玖仟万元(小写:¥990,000,000.00)的出资权利及义务以0元价格转让给控股股东神火集团,由神火集团或其控制的基金行使出资权利,履行出资义务。

该事项公告披露索引详见下表。

目前,该项目正在积极推进中。

3、梁北煤矿改扩建事项

2018年5月21日,全资子公司新龙公司(收到《国家能源局关于河南平顶山矿区梁北煤矿改扩建项目核准的批复》(国能发煤炭【2018】37号),同意新龙公司下属梁北煤矿生产能力由90万吨/年改扩建至240万吨/年,项目总投资22.27亿元(不含矿业权费用),该事项公告披露索引详见下表。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该事项。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董事长:崔建友

河南神火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933 证券简称:神火股份 公告编号:2018-056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