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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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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王国祥总裁、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云霞财务总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管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变动原因:期末新西兰银蕨公司外汇远期合同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较年初减少。

3.1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8月29日,公司已经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完成了收购光明生猪有限公司41%股权的产权交割程序。分别向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明食品集团”)、光明食品集团上海崇明农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明农场”)、上海良友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良友实业”)收购其持有的光明生猪15%、15%、11%股权(合计光明生猪41%股权),成为光明生猪的控股股东。本次光明生猪4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2,386万元,本次交易所需要资金中的19,431.78万元将使用变更募集资金,其余2,954.22万元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该收购项目工商变更程序目前尚未完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进展公告。

3.2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3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 2018-039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董事,并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董事8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与会董事经充分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版)、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9月3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等规定,同意对上海梅林《公司章程》部分章节和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共涉及七个方面内容:1、加入党建相关内容;2、修改沪港通的表述;3、将总经理和总裁统一表述为总裁;4、董事会担保权限内容单列一条;5、其它条款的修改;6、相应条款的序号变更。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8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为了保持公司年度外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上海梅林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20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报酬为88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总部设立监察部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上海梅林监察监督职能,根据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转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管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31号)的相关要求,同意将上海梅林总部原隶属于党委工作部的监察职能独立出来,设置独立的监察部。

表决结果:赞成8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 2018-040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3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全体监事,并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吴志强、朱平、张顼三位监事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做出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赞成3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2018-041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3年修订版)、中共中央《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6年9月30 日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公告[2016]23号)等规定,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拟对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公司章程》部分章节和条款进行修订。

本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修订共涉及七个方面内容:1、加入党建相关内容;2、修改沪港通的表述;3、将总经理和总裁统一表述为总裁;4、董事会担保权限内容单列一条; 5、其它条款的修改; 6、相应条款的序号变更。

关于上海梅林《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具体修订意见如下:

一、加入党建相关内容

1、第一章总则中新增条款:

第十一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党委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2、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一节股东

第三十六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修订后为:

第三十七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依照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党籍隶属关系,通过中国共产党相关组织对行为人进行党内处分。

3、第五章董事会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修订后为: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应事先听取党委的意见;

4、新增章节

第六章 党的组织

第一百二十六条 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相统一,落实党组织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中的法定地位,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理顺党组织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各级党组织及其纪律检查机构,公司应当为各级党组织及其纪律检查机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一百二十八条 公司设党委书记一名,可以设专、兼职党委副书记;设纪委书记一名;设党委委员若干名。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由上级党组织任命产生。

第一百二十九条 公司党委行使下列职权: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围绕服务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公司贯彻执行;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依法履行职责;事先讨论审议拟提交董事会决策的议案;研究决定公司重要人事任免;参与公司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运作等重大事项决策;担负全面从严治党主题责任,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统战工作、精神文明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团工作,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领导党风廉政建设,支持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等党组织的职责;研究其他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三十条 公司党委通过制定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工作制度,明确党委议事的原则、范围、议题、方法和纪律、落实与监督,形成党组织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的体制机制。

第一百三十一条 公司纪委行使下列职权:贯彻执行上级纪委和公司党委有关重要决定、决议及工作部署;经常对党员进行党纪党规教育,严明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按职责管理权限,检查和处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党内其他法规的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认真复议复查,保障党员权利;研究其他应由公司纪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根据《公司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的规定,分别设立各级工会组织和各级共青团组织。开展工会活动,加强企业民主管理,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开展团组织活动,引导青年员工积极参与公司改革发展。公司应当为各级工会组织和团组织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

公司设工会主席一名,工会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二、修订沪港通的表述

第四章股东和股东大会第六节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八十九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沪港通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修订后为:

第九十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三、将总经理、总裁统一表述为总裁

章程中原第十、第十一、第二十八、第六十六、第八十一条采用“总裁/副总裁”表述,其它条款则采用“总经理/副总经理”表述,两者法律意义并无不同,修订后统一表述为“总裁”。

四、董事会担保权限内容单列一条

第五章董事会第二节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经股东大会通过授予董事会行使人民币2亿元以下投资与资产管理的项目决定权。

董事会的担保权限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在上述条款中,投资条款和担保权限在同一条里,不够明晰,建议将担保权限单列一条。

修订后为:

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经股东大会通过授予董事会行使人民币2亿元以下投资与资产管理的项目决定权。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的担保权限为: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三)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要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五、其它内容的修订

1、第四章董事会第二节董事会原第一百零七条(修订后为第一百零八条)第十六款,修订后对“关联法人”改成“关联方”之表述;

2、第七章(修订后为第八章)监事会第二节监事会第一百四十四条(修订后为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七款,修订后为“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

六、相应条款的序号变更

因插入了新的章程和条款,部分序号相应发生变更,具体为:

1、原第十一条至第一百一十条,修订后为第十二条至第一百一十一条;

2、原第一百一十一条至第一百二十三条,修订后为第一百一十三条至第一百二十五条;

3、原第六章至第十二章,修订后为第七章至第十三章;

4、原第一百二十四条至第一百九十七条,修订后为第一百三十三条至第二百零六条。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 2018-042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梅林”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上海梅林2018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其中:财务报告审计报酬为200万元,内控报告审计报酬为88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的资格,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所确定的2018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同意续聘其为2018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将该提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 2018-043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经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统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以下简称“本期”)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共计34,569,139.27元。其中: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12,861,700.00 元,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21,707,439.27元,以上各类政府补助资金均已到账,上述政府补助明细如下(币种:人民币、单位: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根据2017年5月10日财政部颁布的财会【2017】15号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通知规定,公司确认本期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35,900,626.57元,计入营业外收入的政府补助0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最终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30日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073 证券简称:上海梅林 公告编号: 2018-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