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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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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078 证券简称:海王生物 公告编号:2018-070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业务发展,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公司于2018年2月26日召开的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4月4日召开的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8年5月25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18年10月12日召开的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之日起一年或至公司下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同一个被担保方担保事项止。均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银行审批情况协商签订担保协议、办理相关担保手续;具体情况请参见公司2018年2月9日、2018年2月27日、2018年3月21日、2018年4月9日、2018年4月28日、2018年5月26日、2018年8月4日、2018年10月1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在上述股东大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为以下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了担保:

1、山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王”)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东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河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河南海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4、河南海王百悦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百悦”)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海王百悦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河南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器械”)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7、河南器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8、河南海王康瑞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康瑞”)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9、河南德济堂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德济堂”)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0、河南德济堂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1、河南冠宝云统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冠宝”)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安阳恒峰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阳恒峰”)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3、海王(武汉)医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发展”)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4、株洲海王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株洲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5、邵阳海王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邵阳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6、苏鲁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鲁海王”)向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7、山东兰德医疗器械配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兰德”)向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8、安徽海王国安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国安”)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9、安徽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广东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海王”)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1、广东海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2、广东海王新健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王新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3、惠州海王鸿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海王”)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4、河南东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东森”)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5、湖北海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城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6、株洲海王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钻石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近期担保实施情况

(一)为山东海王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东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山东海王向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东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6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东路支行签署《综合授信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明湖东路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60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债权人在主合同及各具体合同项下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担保财产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为河南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河南海王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城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城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商城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三)为河南海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河南海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花园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为海王百悦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海王百悦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何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为海王百悦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海王百悦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丰产路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六)为河南器械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河南器械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2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22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债权人/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告认证费,执行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七)公司为河南器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担保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器械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债权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本金及其他应付款项(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率费等)和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

4、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两年。

(八)公司为海王康瑞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担保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康瑞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两年。

(九)为河南德济堂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河南德济堂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1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为人民币11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债权人/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告认证费,执行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公司为河南德济堂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担保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河南德济堂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起两年。

(十一)为河南冠宝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河南冠宝向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平顶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限额为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由债权人/保证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告认证费,执行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二)公司为安阳恒峰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担保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阳恒峰向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承担的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以及相应的利息、

罚息、复利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担保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各具体授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

两年。每一具体授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任意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两年。

(十三)为武汉发展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武汉发展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授信额为人民币70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十四)为株洲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株洲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签署《长沙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田心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数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利息损失、罚息、复息、可能发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十五)为邵阳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邵阳海王向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签署《长沙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邵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数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本金、利息、利息损失、罚息、复息、可能发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

(十六)为苏鲁海王向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苏鲁海王向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枣庄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40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十七)为山东兰德向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山东兰德向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济宁儒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为实现债权或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

4、保证期间:

债务偿还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

(十八)公司为海王国安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担保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海王国安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主债权余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债权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十九)公司为安徽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担保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安徽海王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综合授信,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最高主债权余额为人民币5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以及根据主债权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二十)为广东海王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广东海王向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额为人民币120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息、赔偿金、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十一)为广东海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广东海王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荔湾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4、保证期间:

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十二)为海王新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海王新健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十三)为惠州海王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惠州海王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授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20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十四)为河南东森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河南东森向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48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二十五)为湖北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城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湖北海王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城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城东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孝感城东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的主债权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两年。

(二十六)为株洲海王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钻石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保证担保实施情况

株洲海王向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钻石路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公司为其在该行提供不超过人民币21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钻石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株洲钻石路支行

2、保证方式及金额:

保证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被担保债权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2100万元。

3、保证担保范围:

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实现债权和保证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公证费、执行费、公告费、差旅费等)以及其他所有应付费用(如有)等。

4、保证期间:

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到期日之次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目前,本公司累计担保余额约为人民币29.39亿元(全部为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约占公司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30%,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