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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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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夏鼎湖、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易善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建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终止实施201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并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3,566,000股。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8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六、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七、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八、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7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10月19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夏鼎湖召集。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8-098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在监事会主席潘进军先生的主持下,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内容详见2018年10月30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1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9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43,600.00万元及其相关利息收益(由于有滚动利息产生,具体金额以增资时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向中鼎减震增资,其中43,60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鼎减震的注册资本由32,800.00万元增加至76,400.00万元。

一、募集资金及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9号)核准,中鼎股份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202,025股,发行价格为19.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59,239,993.75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机构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42,464,799.8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16,775,193.87元。该募集资金于2016年4月19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的会验字[2016]2806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中鼎股份汽车后市场“O2O”电商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方案发生变更(变更的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2018年4月20日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变更后,中鼎股份汽车后市场“O2O”电商服务平台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中的43,600.00万元及相关利息收益将用于“中鼎减震橡胶减震制品研发及生产基地迁扩建项目(一期)项目”。

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推进项目顺利进行,中鼎减震作为“中鼎减震橡胶减震制品研发及生产基地迁扩建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中鼎股份拟将募集资金43,600.00万元及其相关利息收益(由于有滚动利息产生,具体金额以增资时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向中鼎减震增资,其中43,60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鼎减震的注册资本由32,800.00万元增加至76,400.00万元。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的对象为中鼎减震,系中鼎股份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鼎减震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3,129.14万元,负债总额87,596.58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15,532.5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2,044.58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4,660.53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鼎减震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17,868.60万元,负债总额90,459.36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27,409.24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9,720.48万元,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1,876.68万元。

三、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中鼎减震是中鼎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目的为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中鼎减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中鼎减震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的议案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中鼎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中鼎减震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中鼎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0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2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后重新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23日披露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73号),就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承接公司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募集资金使用之持续督导工作进行了说明。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9号)核准,由主承销商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202,025股,发行价格为19.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59,239,993.75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16,775,193.8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会验字[2016]2806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于2018年4月1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2018年5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将“中鼎精工汽车金属零部件制品装备自动化及产能提升项目”的募集资金15,000.00万元及原“中鼎股份汽车后市场‘O2O’电商服务平台”项目变更后存放于原募集资金专户用于保证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募集资金的募集资金28,600.00万元,以及该资金至项目变更完成之日产生的相关利息收益,变更至新项目“中鼎减震橡胶减震制品研发及生产基地迁扩建项目(一期)”。现就用于中鼎股份“特种橡胶混炼中心建设项目”、中鼎股份“橡胶制品装备自动化及产能提升项目”及“中鼎减震橡胶减震制品研发及生产基地迁扩建项目(一期)”的募集资金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协议签订和账户开立情况

近日,公司及子公司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以及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营业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宣城宁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市支行(以下简称“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二、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

丙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定期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三、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四、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五、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00万元或者专户总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六、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七、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八、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九、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特此公告。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8年10月30日

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公司章程》、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的有关规定,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独立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是根据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为进一步优化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效益。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没有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事项时,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

独立董事:翟胜宝

董建平

黄攸立

2018年10月29日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向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民生证券”)作为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股份”或“公司”)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安徽中鼎减震橡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鼎减震”)进行增资的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19号)核准,中鼎股份向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9,202,025股,发行价格为19.7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1,959,239,993.75元,扣除发行费用(包括承销及保荐机构费、律师费、会计师费、股份登记费等)42,464,799.88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16,775,193.87元。该募集资金于2016年4月19日全部到账,并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的会验字[2016]2806号《验资报告》。

上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中鼎股份汽车后市场“O2O”电商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方案发生变更(变更的具体情况参见公司于2017年5月19日、2018年4月20日在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安徽中鼎密封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变更后,中鼎股份汽车后市场“O2O”电商服务平台项目原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中的43,600.00万元及相关利息收益将用于“中鼎减震橡胶减震制品研发及生产基地迁扩建项目(一期)项目”。

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为推进项目顺利进行,中鼎减震作为“中鼎减震橡胶减震制品研发及生产基地迁扩建项目(一期)”的实施主体,中鼎股份拟将募集资金43,600.00万元及其相关利息收益(由于有滚动利息产生,具体金额以增资时该项目原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准)向中鼎减震增资,其中43,60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剩余金额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中鼎减震的注册资本由32,800.00万元增加至76,400.00万元。

二、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资的对象为中鼎减震,系中鼎股份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中鼎减震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3,129.14万元,负债总额87,596.58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15,532.56万元;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2,044.58万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24,660.53万元。

截至2018年6月30日,中鼎减震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217,868.60万元,负债总额90,459.36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27,409.24万元;2018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99,720.48万元,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11,876.68万元。

三、本次增资对公司的影响

中鼎减震是中鼎股份的全资子公司,本次增资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目的为实施募投项目,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增资是基于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实施。本次增资完成后,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和经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高,有助于全资子公司的经营发展和长远规划。公司以募集资金增资中鼎减震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有利于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本次增资的相关审批程序

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本次增资后募集资金管理

中鼎减震本次增资的增资款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未经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中鼎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中鼎减震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也不存在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中鼎股份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无异议。

保荐代表人(签字):

谢国敏 方 芳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 10月 29日

证券代码:000887 证券简称:中鼎股份 公告编号:2018-100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