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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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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8-10-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334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公司应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就以下事项决议如下:

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委托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委托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公司债券-“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并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出具相应的《担保函》,担保期限具体依据公司债券发行期限来确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委托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予以修订。

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予以修订。

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控制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控制制度》予以修订。

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及核销管理制度》予以修订。

八、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予以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江西金资供应链金融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8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十一、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敞口3,2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翼盛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翼盛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敞口2,8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润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润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二年,并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经营性担保的议案》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其供应商POWER INTEGRATIONS进行业务合作,为配合子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POWER INTEGRATIONS的业务运作提供总额为不超过450万美元的经营性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调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十七、最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董事会于2018年11月14日召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8年第二十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33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8年10月19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以书面传签的形式召开。应参加会议的监事共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共3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讨论后,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

二、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委托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委托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拟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公司债券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并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出具相应的《担保函》,担保期限具体依据公司债券发行期限来确定。

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委托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三、最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符合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本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公告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或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336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翼盛通供应链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翼盛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省翼盛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敞口2,8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8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座1713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饲料添加剂及煤炭的购销;铜精矿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天然气的购销。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12,269.7819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2,431,813.35万元,净资产为403,084.72万元,总负债为 2,028,728.6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22,3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42%。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翼盛通供应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翼盛通”)

注册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前埔中路323号莲前集团大厦23层13-A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水波

成立时间:2015年3月24日

经营范围: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运输);其他仓储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运代理;家用电器批发;五金产品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建材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文具用品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服装批发;鞋帽批发;纺织品、针织品及原料批发;日用家电设备零售;五金零售;其他电子产品零售;通信设备零售;其他室内装饰材料零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其他日用品零售;服装零售;鞋帽零售;箱、包零售;纺织品及针织品零售;其他未列明信息技术服务业(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互联网服务(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管道和设备安装;其他未列明建筑安装业;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其他未列明的机械与设备租赁(不含需经许可审批的项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家用电子产品修理;日用电器修理。

福建翼盛通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75万元,公司持有其60%的股份,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截止2018年9月30日,福建翼盛通的总资产为10,588.06万元,净资产为1,965.00万元,总负债为8,623.0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1.44%。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334,756.58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16,065.64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46,775.94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5,416.35万元的377.35%,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 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35,000万元(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760.66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15,00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95,416.35万元的120.08%。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337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敞口3,2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座1713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饲料添加剂及煤炭的购销;铜精矿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天然气的购销。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12,269.7819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2,431,813.35万元,净资产为403,084.72万元,总负债为2,028,728.6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22,3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42%。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建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公司”)

注册地点:厦门市思明区台东路66号宝业大厦12F-B区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2013年7月8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预包装食品零售;其他预包装食品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批发;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零售;酒、饮料及茶叶零售;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金融信息服务(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化妆品及卫生用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厨房、卫生间用具及日用杂货批发。

福建省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9月30日,福建省公司的总资产为27,447.53万元,净资产为11,485.22万元,总负债为15,962.31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8.16%。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334,756.58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16,065.64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46,775.94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5,416.35万元的377.35%,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 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35,000万元(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760.66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15,00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95,416.35万元的120.08%。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338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

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河南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焦作中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座1713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饲料添加剂及煤炭的购销;铜精矿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天然气的购销。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12,269.7819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2,431,813.35万元,净资产为403,084.72万元,总负债为2,028,728.6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22,3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42%。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河南省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南省公司”)

注册地点:郑州市中牟县刘集镇万三路与人民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2014年7月25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及相关信息咨询;预包装食品批发及零售;从事进出口业务;酒具、工艺品、电器的批发及零售;房屋租赁。

河南省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9月30日,河南省公司的总资产为43,959.03万元,净资产为-933.12万元,总负债为44,892.15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102.12%。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334,756.58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16,065.64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46,775.94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5,416.35万元的377.35%,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 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35,000万元(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760.66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15,00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95,416.35万元的120.08%。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339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怡亚通”或“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提供经营性担保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其供应商POWER INTEGRATIONS进行业务合作,为配合子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POWER INTEGRATIONS的业务运作提供总额为不超过450万美元的经营性担保,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座1713

法定代表人:周国辉

成立时间:1997年11月10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国内商业(不含限制项目);计算机软硬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黄金、白银、K金、铂金、钯金、钻石、珠宝等首饰的购销;化妆品的进出口及购销;汽车销售;初级农产品的购销以及其他国内贸易;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信设备租赁(不含金融租赁项目及其他限制项目);网上贸易、进出口业务、供应链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游戏机及配件的进出口、批发及销售;自有物业租赁;食品添加剂销售;化肥购销;铁矿石及镍矿石购销;饲料添加剂及煤炭的购销;铜精矿购销。(以上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预包装食品(含冷藏冷冻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批发;燃料油、沥青、页岩油的批发、进出口及相关配套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及需前置审批的项目,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酒类的批发与零售;保健食品销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大豆、大米、玉米的购销;天然气的购销。

怡亚通目前注册资本人民币212,269.7819万元,截止2018年9月30日,怡亚通的总资产为2,431,813.35万元,净资产为403,084.72万元,总负债为2,028,728.6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22,30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83.42%。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联怡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怡国际”)

注册地点:香港新界粉嶺安全街11號1樓102室

董事:冯均鸿、范智强

成立时间:2000年08月18日

经营范围:供应链管理服务。

联怡国际目前注册资本为600,002,000港币,公司持有其100%的股份,为公

司的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8年9月30日,联怡国际的总资产为255,906.15万元,净资产为61,658.42万元,总负债为194,247.73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0.00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5.91%。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334,756.58万元(或等值外币)(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316,065.64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2,246,775.94万元(或等值外币),系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595,416.35万元的377.35%,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截止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除公司合并报告范围内的公司提供担保的 过会担保金额(非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035,000万元(含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为人民币66,760.66万元,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15,000万元,以上合同签署的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净资产 595,416.35万元的120.08%。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及证监发[2005]120号文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五、备查文件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340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委托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委托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高新投”)为公司拟发行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的公司债券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名称以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为准)提供担保,并为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出具相应的《担保函》,担保期限具体依据公司债券发行期限来确定。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深圳高新投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2018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委托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1、公司名称: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3012884

4、法定代表人:刘苏华

5、注册资本:人民币727,734.668万元

6、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28号时代科技大厦23楼2308房

7、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其41.8%的股份,为深圳高新投控股股东。

(二)深圳高新投近三年发展状况

深圳高新投前身为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有限公司,系经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于1994年12月成立的国有控股公司,2011年12月更名为现名,主要经营担保及投资业务。2015年,公司引入深圳远致富海三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恒大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市海能达投资有限公司3 家战略投资者,实现从纯国有企业到混合所有制企业的转变。

(三)深圳高新投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及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财务状况如下:

(四)关联关系

深圳高新投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深圳高新投属于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具体依据公司债券发行期限来确定

3、担保范围:拟对怡亚通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壹拾贰亿】元(小写¥1,200,000,000.00元)的公司债券一一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名称以证监会或交易所核准为准)提供担保,保函包括本期公司债的本金、利息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二)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服务费以担保函的上限金额即人民币壹拾贰亿元(小写¥1,200,000,000.00元)为计算基数。首期担保费以债券实际发行金额为计算基数,根据债券实际发行确定的债券期限收取担保费,自第二年起,每年担保费以当期当笔在保债券余额为计算基数,担保费均按照市场化费率来确定。如本期公司债分批次发行,则根据各批次债券的实际发行金额和债券期限按前述收费方法分批次收取相应的首期和以后担保年度的担保费。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股权转让等安排。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委托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能更好的提升债券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债券的顺利发行。

六、当年年初至公告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除本次交易外,2018年1月1日至本次董事会召开之日,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深圳高新投及其关联方累计发生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07,311,507.67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关于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委托关联方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意见:我们认为: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次公司委托深圳市高新投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发展,体现了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大力支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八、备查文件

1、《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2、《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委托关联方为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6日

股票简称:怡亚通 股票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18-341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为解决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在财务报告编制中的实际问题,规范企业财

务报表列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公司根据上述财会〔2018〕15号文件的要求,对财务报表格式的相关内容进行了相应地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6月15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

15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

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

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通知规定的起始日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调整以下财务报表的列报,并对可比会计

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整:

A、资产负债表

1、原“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

2、原“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收款”项目。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项目。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项目合并计入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

6、原“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和“其他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其他应付款”项目。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B、利润表

1、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原计入“管理费用”项目的研发费用单独列示为“研发费用”项目。

2、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列示“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明细项目。

3、原“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改为“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4、原“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改为“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下转28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