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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

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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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有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尹济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 2018 年 1-9 月份经营指标情况:原煤产量1912.78万吨,商品煤销量1615.77万吨,销售收入740,067.68万元,销售成本309,525.60万元。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5月1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收购同煤大唐塔山煤矿有限公司21%股权的议案》,公司拟收购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所持有的塔山煤矿21%股权,本次收购对价以经核准/备案的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为本次收购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记载的评估结果为基础厘定,为人民币 248,738.41 万元。本次交易前,公司持有塔山煤矿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所持有塔山煤矿的股权比例将上升至72%。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向同煤集团支付交易价款,塔山煤矿已完成股权工商登记变更。

(2)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18年5月18日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方案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公司拟申请发行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18]1089号)。根据无异议函,公司由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50亿元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3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0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8年10月3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5人,实际出席董事15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人数为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有喜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议案具体内容见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有喜、刘敬、武望国、李景中、曹贤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8-024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审议事项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张有喜、刘敬、武望国、李景中、曹贤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公司临2018-025号《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

该议案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17年11月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矿区支行贷款,贷款金额5亿元,贷款期限2年。实际贷款期限为1年。该笔贷款将于近日到期,公司拟办理续贷。本次贷款金额:5亿元;贷款期限:2年;贷款利率:不低于银行基准利率上浮5%。公司董事会授权总会计师办理该项借款相关事宜及签订相关合同。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4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

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活性炭公司”)

● 委托贷款金额及期限:总金额2.685亿元委托贷款,期限1年,利率不超过6.2%

一、关联交易概述

活性炭公司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拟通过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活性炭公司活性炭公司提供以下委托贷款:

1、委托贷款人民币1.1亿元,贷款利率不超过6.2%,贷款期限为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委托贷款人民币4,85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6.2%,贷款期限为1年,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活性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5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该项贷款将于近日到期,由于活性炭公司资金周转紧张,向公司申请办理续贷,贷款利率不超过6.2%,贷款期限为1年。

4、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活性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展期 6000 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该项贷款将于近日到期,由于活性炭公司资金周转紧张,向公司申请办理续贷,贷款利率不超过6.2%,贷款期限为1年。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张有喜先生、刘敬先生、武望国先生、李景中先生、曹贤庆先生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矿区恒安新区

法定代表人: 王力佳

注册资本:30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910,089.13万元,净资产590,679.62万元,营业收入94,380.42万元,净利润40,849.04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050,649.77万元,净资产621,748.51万元,营业收入76,716.57万元,净利润31,068.89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0%的股权,同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60%的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业金鼎活性炭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同市南郊区泉落路南

法定代表人:石兴堂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伍仟肆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进出口业务;生产销售活性炭;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活性炭公司资产总额133,206.19万元,净资产19,747.44万元,营业收入1,655.71万元,净利润-6,062.72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活性炭公司总资产134,668.04万元,净资产13,494.16万元,营业收入13,229.24万元,净利润-6,185.05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贷款金额:共计人民币2.685亿元。

贷款利息:不超过6.2%

贷款期限:1年

贷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支持金鼎活性炭公司10万吨活性炭项目建设,确保金鼎活性炭公司生产期间经营活动正常运行。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建设发展。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金鼎活性炭公司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企业整体融资成本。

六、截至本会议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会议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3亿元委托贷款,为金鼎活性炭公司提供3.815亿元委托贷款,为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2000万元委托贷款,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外,公司无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无逾期情况。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 2、该等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公司为活性炭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8-025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色连煤矿

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贷款对象: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色连煤矿”或“借款人”)

● 委托贷款金额:2亿元

● 委托贷款期限:1年

● 贷款利率:6.3%

一、关联交易概述

色连煤矿为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拟通过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为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人民币2亿元,贷款利率6.3%,贷款期限为1年,用于归还到期贷款。

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同煤集团”)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张有喜先生、刘敬先生、武望国先生、李景中先生、曹贤庆先生回避表决。该项关联交易已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此项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1、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大同煤矿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大同市矿区恒安新区

法定代表人: 王力佳

注册资本:30亿元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业务;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910,089.13万元,净资产590,679.62万元,营业收入94,380.42万元,净利润40,849.04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财务公司总资产2,050,649.77万元,净资产621,748.51万元,营业收入76,716.57万元,净利润31,068.89万元。

2、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同属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与同煤集团及财务公司的关联关系如下:

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财务公司20%的股权,同煤集团持有财务公司60%的股权,财务公司为同煤集团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内蒙古同煤鄂尔多斯矿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东胜区罕台镇色连村

法定代表人: 刘杰

注册资本: 12亿

经营范围:矿业投资;矿山设备销售;投资咨询、矿业信息咨询服务;煤炭销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色连煤矿总资产432,933.76万元,净资产80,426.47万元,净利润-14,346.13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色连煤矿总资产412,292.66万元,净资产70,973.45万元,净利润-9,453.02万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1、业务内容

公司通过财务公司向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2亿元。

2、委托贷款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贷款金额:人民币2亿元。

贷款利息:6.3%。

贷款期限:1年。

贷款用途:色连煤矿归还到期贷款。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色连煤矿目前处于试生产阶段,各项工作正加紧建设,本次交易是为了保证色连煤矿正常的工程进度,缓解建设资金压力,节约融资费用,有利于色连煤矿加快矿井建设步伐,尽早形成效益。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建设发展。委托贷款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

财务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通过财务公司为色连煤矿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各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降低企业整体融资成本。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委托贷款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会议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3亿元委托贷款,为金鼎活性炭公司提供3.815亿元委托贷款,为金宇高岭土公司提供2000万元委托贷款,除上述委托贷款事项外,公司无对外提供委托贷款,无逾期情况。

七、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及发表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1、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2、该等关联交易协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3、基于上述原因及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同意《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色连煤矿提供委托贷款的议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先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三十一日

公司代码:601001 公司简称:大同煤业

2018年第三季度报告